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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农[2012]21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7-24
实施时间: 2012-7-24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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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水务局,各农田水利重点县财政局、水务(水利)局:
  现将《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条文的通知》(财农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此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转发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农〔2010〕1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10〕66号)等规定中与《通知》规定不一致的,请按照《通知》的规定执行。省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资金管理一并参照《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反映。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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