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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皖地税函[2012]392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7-6
实施时间: 2012-7-6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432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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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支持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科学发展,结合地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服务意识。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繁荣经济、促进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科学发展,中央和我省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改善发展环境。各级地税机关要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科学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帮助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依法征税。认真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坚持依法征收、科学征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坚决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努力为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
  三、认真落实优惠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帮助辅导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迅速办理减免缓抵等涉税事宜,对报送资料齐全、手续齐备、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积极引导小型和微型企业建账建制,对新办的各类中小企业,辅导其规范财务核算,使其能达到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条件。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和管理监督,建立和完善对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收政策执行效果的监测、分析和发布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政策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四、文明规范执法。要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充分尊重纳税人。要不断改进执法方式,积极探索和运用行政指导、服务、疏导、教育等柔性执法手段,避免简单粗暴执法和激进式执法,防止引发涉税矛盾和征纳冲突。要坚持文明执法,既要合法合规,又要合情合理,善于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争取纳税人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五、加强宣传服务。高度重视对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宣传工作。在宣传内容上,突出宣传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进一步改善民生的政策导向,突出宣传我省各级地税部门贯彻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科学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让纳税人充分了解税收优惠的对象、范围和条件,积极营造有利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在宣传方式上,要将宣传工作和政策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纳税申报、优惠政策解读等方面加强个性化辅导,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真正享受到税收优惠带来的实惠。
  六、优化办税服务。进一步完善办税服务厅功能,实现办税服务职责集约化管理,将纳税人所有申报、申请办理事项前置到办税服务厅,实现一窗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积极扩大财税库银横向联网面,大力推行网上申报, 努力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办税服务。
  七、减轻纳税人负担。减少、合并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大力推进“先办后审”,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强涉税信息共享,做到纳税人基础信息“一次采集、共同使用”,切实避免“多头采集”、“反复采集”增加纳税人负担。
  八、开展个性化服务。针对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不同纳税服务需求,因地制宜提供多样特色服务。对偏远地区的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流动、上门服务。对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急、特、难涉税事宜,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结合实际,积极开展预约、提醒等服务,帮助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办理涉税事宜。
  九、规范核定征收。严格核定程序,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地税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采取典型调查、集体评议、定额公示等步骤进行。要进一步改进核定方式,积极推行电子核定,引入社会力量和纳税人评定。要注意核定结果前后增幅及一定区域内合理性比对分析,确保税收定额核定公开、公平、公正。
  十、防范执法风险。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驶权力,履行职责。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为契机,编制“税收执法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全面梳理,排查各类税收执法行为的风险点和征纳冲突隐患,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建立防范执法风险长效机制。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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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b   2015年10月2日 +25金币
依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本法规自2014年5月14日起废止。
依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本法规自2014年6月17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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