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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财工贸[2012]9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8-1
实施时间: 2012-8-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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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10]103号)和《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工贸[2010]6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我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特色资金)项目的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色资金的支持方向
  2012年特色资金支持我省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产业聚集示范区内企业实施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协作配套、产业升级和延伸、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四新技术应用、传统工艺美术特色产业等几类项目。
  二、特色资金的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确定的江苏省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产业聚集示范区和传统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基地内未获得特色资金扶持的项目。已获得本年度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三、申报特色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须在上述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产业聚集示范区和传统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基地内;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四)会计信息准确完整,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2011年度实际上缴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传统工艺美术特色产业项目单位实际上缴税收达到20万元以上(改善工艺美术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0万元以上);
  (六)申报项目符合规定的支持方向。
  四、申请特色资金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产业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项目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
  3﹒项目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4﹒项目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项目处于研究开发、中试阶段;
  6﹒项目新增投资在500万元以上,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二)协作配套项目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
  2﹒项目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必须是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牌产品或为省级以上(含省级)品牌产品配套;
  4﹒项目新增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产业升级和延伸项目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政策,属于我省优先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
  2﹒项目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项目技术含量高、带动性强、对地区经济和产业升级引导作用大;
  4﹒项目必须经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
  5﹒项目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在800万元以上。
  (四)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四到位”(即注册到位、场所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的基本要求成立并运作;
  2﹒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服务收入占营业额的比例不低于50%,可实现收支平衡,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3﹒专项服务活动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可行的提供服务的方案和计划。
  上述四类项目的开始实施时间须为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之间。
  (五)传统工艺美术特色产业项目
  1﹒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
  (1)围绕我省受保护的45种传统工艺美术品种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项目知识产权明晰、无纠纷;
  (3)项目产品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4)项目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项目新增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投资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开始实施时间须在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之间。
  2﹒传承与发展平台项目
  (1)围绕我省受保护的45种传统工艺美术品种;
  (2)项目主要用于保护和传承传统工艺,加快人才培育,促进传统技艺研究与创新,推进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发展;
  (3)项目应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具有一定的服务范围,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新增投入在50万元以上。
  3﹒改善工艺美术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四到位”(即注册到位、场所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的基本要求成立并运作;
  (2)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服务收入占营业额的比例不低于50%,可实现收支平衡,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
  (3)专项服务活动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可行的提供服务的方案和计划。
  五、申报特色资金项目单位应报送的材料
  (一)特色资金项目申请文件和《江苏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当地特色产业集群、中小企业产业聚集示范区主管部门证明该项目单位位于特色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产业聚集示范区内的证明文件;传统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基地内项目单位证明及从事的工艺美术品种属于省政府45个受保护的品种范围的证明文件由相关市经信委出具;
  (三)有关项目可行性报告(传承与发展平台项目可不提供);
  (四)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五)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2011年度会计报表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必须包括项目投资额度、固定资产购入清单和发票复印件或者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凭证复印件等,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中介机构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聘请);
  传承与发展平台项目应提供项目对促进该基地传统工艺美术传承、保护、发展以及促进人才培育等方面所取得社会效益的说明材料。
  (六)项目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其他证明技术水平的项目鉴定证书、产品证书等资料。
  六、特色资金的支持方式和标准
  特色资金支持方式分为项目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每个项目无偿资助的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传统工艺美术基地项目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不得重复申请。
  对苏北地区和经济较落后县(市)项目的准入门槛和补贴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七、特色资金项目申报程序和时间
  项目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报送以上申报材料。每个集群、示范区限报4个项目,基地限报5个项目。市、县或县、县两地共建的集群、示范区每地限报3个项目,同时被认定为集群和示范区的限报5个项目,不得超额申报。各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填写《江苏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项目汇总申请文件和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2012年8月31日前报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同时将《江苏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信箱szjsliduxing@。
  请各市、县财政部门收文后认真组织有关项目单位积极申报有关项目,申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联系。
  联系人:李度星;联系电话:025-83633103
  附件:1.江苏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2.江苏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3.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基地名单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相关附件:
江苏省传统工艺美术特色产业基地名单.doc    
江苏省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江苏省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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