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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就业登记业务办理属地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1-18
实施时间: 2012-1-18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2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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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关于推进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深府办[2011]90号)精神,2012年1月1日开始,全市就业登记业务办理已纳入属地化工作范围,就业登记信息系统已将原市局立户及办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按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等相关信息变更至所在区。从2012年1月19日起,原市局立户及办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可到其注册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业务(若街道办理原市局企业就业登记业务,需由区局进行权属变更后才可使用),市就业服务中心停止办理就业登记业务。
  市局咨询电话:
  1、系统操作技术咨询电话:25943055
  2、就业登记业务咨询电话:82132957、82132850、82101537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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