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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特殊工时审批、集体合同审查和经济性裁员报告服务事项事权划分关系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人社发[2012]12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12-7-10
实施时间: 2012-7-10
失效时间: 2014-6-3
法规类型: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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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
  为做好劳动关系管理服务工作,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关于印发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2]42号)等文件规定,按照有利于全市劳动关系业务工作稳步发展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理顺市、区特殊工时审批、集体合同审查和经济性裁员报告等服务事项的事权划分关系通知如下:
  一、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中央及各省驻深单位和企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本市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
  二、各区人力资源局、各新区社会建设局管理服务范围包括:本辖区内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服务范围外的用人单位。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切实履行宏观调控、指导协调和监督规范的职能,加强与各区的沟通协调,及时梳理解决事权转移中的相关问题,确保全市特殊工时审批、集体合同审查和经济性裁员报告等管理服务工作有效进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工时审批、集体合同审查和用人单位裁员报告事项事权下放的通知
发文文号:深人社发[2014]43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2014-6-3
实施时间:20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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