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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文文号: 鲁价费函[2012]101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27
实施时间: 2012-10-20
失效时间: 2015-10-19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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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申请延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鲁财采函〔2012〕1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核定你厅组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次60元。
  二、该项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所收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组织报名、试卷印制、考场租赁等考试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2012年10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5年10月19日止。期满后另行报批。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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