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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办采资[2012]69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7-2
实施时间: 2012-8-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562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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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11年5月,我厅曾下发文件,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但由于系统建设等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电子化工作未能全面推开。按照省纪委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甲级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2012年8月1日起全面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代理的省级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要通过电子化系统操作实施。待取得经验后再向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推广。
  二、为确保省级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第61号令)的规定,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建设电子化评标室,通过光纤专线与“采购专网”连接。
  三、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此文件后,立即与我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及用友软件公司联系,办理系统安装调试及培训等事宜。
  四、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意见及建议,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便于进一步改进、完善和提高系统。
  信息化建设管理处:张钰  68936182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联系电话: 68936408,68936148。
  用友软件公司电话:68936744,68936641。
  二0一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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