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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实行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购[2012]9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5-29
实施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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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全省行政权力运行及网上监察平台的决策和部署,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贯彻落实,打造“阳光采购”、“廉洁采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现就实施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认识
  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有利于提高财政部门加强政府采购预算、计划批复、招标投标工作的管理水平,有利于构建统一规范的招投标体系,有利于落实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电子化政府采购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保证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各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推进工作,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电子化、规范化。
  二、实行统一平台、分级管理
  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实行统一平台、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同时加强对电子化政府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积极落实电子化政府采购实施方案
  (一)省直各单位及社会团体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所有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上报,公开招标采购活动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
  (二)设区市、县(市、区)于201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
  四、各设区市财政部门要认真制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推进方案,做好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将工作推进方案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五、省直各单位请于6月20日前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完善单位资料信息,并按照《关于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有关事项的通知》办理数字身份认证证书及电子签章(CA证书)。
  六、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活动电子化开评标系统应用时间另行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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