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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财采[2012]1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7-24
实施时间: 2012-7-24
法规类型: 政府采购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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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委、办、厅、局、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州(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云南实际,现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和咨询活动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6年,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和咨询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和咨询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和咨询工作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七)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对达不到第一条第二款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评审专家。
  三、凡符合本通知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各类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人员,可自荐或由所在单位、行业组织、其他评审专家推荐。专家资格申请需由本人填写《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请表》(点击下载),本人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初审签章,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文化及专业简历;
  2.文化及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个人研究或工作成就简况(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
  4.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5.近期半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写上名字),其中1张贴在《申请表》上。
  证书、证件原件交由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初审时验证。
  四、符合评审专家资格条件的各类技术、经济方面的人员,可随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根据申请情况,定期审核。经财政部门审核,颁发《云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
  五、评审专家资格每两年检验复审一次,检验复审合格的可以续聘。
  评审专家资格的检验复审事项包括本人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评审和咨询能力、商品市场的熟悉程度及遵纪守法情况等。
  评审专家经调查核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复审不合格:
  (一)私下接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
  (二)评审和咨询中显失公正的;
  (三)评审和咨询中未按规定回避的;
  (四)一年内在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时累计3次迟到或早退,累计2次无故缺席的;
  (五)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通报批评的;
  (六)因身体状况及其他情况不再适宜从事评审和咨询工作的;
  (七)不按规定参加资格检验复审的。
  六、评审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在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违规行为、不再胜任评审工作、检验复审不合格的,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申请的,财政部门可以随时办理有关解除资格聘用手续。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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