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10-15
实施时间: 2012-10-1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37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及广德县、宿松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问题的通知》(财税法[2010]16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2011年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公布如下:
  安徽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
  安徽省道路运输协会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安徽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安徽省人居环境监测中心
  安徽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会
  非营利组织从认定年度起,五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 2022/9/9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京财税[2015]18 2015/2/26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赣财法[2014]66 2014/11/2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 新疆维吾尔自治 2022/1/1
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 皖财税法[2021] 2021/2/2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复审合格获得 粤财穗公告[202 2021/9/6
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2 川财税[2023]4号 2023/4/6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 穗财规字[2017] 2017/11/13
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民政厅关于 甘财税[2024]4号 2024/5/30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1年获得非营利 津财税政[2012] 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