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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杭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我市IC卡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杭价费[2012]230号
发文部门: 杭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27
实施时间: 2012-9-2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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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杭州城市通卡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城市交通等IC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2〕22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IC卡收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免费发放市民卡,市民卡开通城市交通、公园游览等服务功能的,不再收取与开通相关的费用。
  二、自2012年10月1日起,新发城市交通IC卡停止收取每卡25元维护费,改按规定收取押金,押金标准为每卡20元。城市交通IC卡运营企业可从押金中计提相应折旧:每年4元,不足一年的,按每月0.33元计提。用户在退卡时,押金按使用期扣除折旧后退还。押金全额计提折旧费后,IC卡归持卡人所有。
  三、因遗失、人为损坏及其他原因要求补换市民卡、城市交通IC卡的,可收取20元补换卡费。
  四、对现行已收取维护费的各类公交IC卡及已开通公交服务功能的市民卡,在扣除每卡每月0.50元维护费后有余值的,如用户需继续使用,自2012年10月1日起,按每年4元或每月0.33元计提折旧。
  五、城市交通运营等企业根据IC卡刷卡数量向IC卡发卡运营企业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刷卡手续费标准由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后另行确定。
  201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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