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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级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资料移交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财预执[2012]9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6-8
实施时间: 2012-6-8
法规类型: 会计档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阅读人次: 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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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相关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深化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事业单位财务核算行为,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深化市级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通知》(衢政办发〔2012〕75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资料移交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移交单位
  所有适宜取消事业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将结余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事业单位。
  二、移交时间及地点
  (一)移交时间:2012年6月21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将集中办理各事业单位会计资料移接交工作(按预算单位分上、下午二批进行),届时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将暂停办理各事业单位国库集中支付报账业务。
  (二)移交地点: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三楼会议室(衢州市区县西街153号)。
  三、移交内容
  (一)《会计信息资料移交清册》(附件1,共10份表,电子表格登录“衢州市财政地税网”-“下载专区”下载)一式三份。各单位其他资金有分项目核算需求的,需分项目详细填列。
  (二)工资人员情况:2012年5月事业单位人员一览表(附件2)、2012年6月工资发放清单(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财务负责人签名)。
  (三)2011年底资产负债表; 2012年6月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基金变动情况表;2012年1-6月份会计科目累计发生额、余额表。
  (四)不能变现的存折、存单、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须逐笔逐项登记)。
  (五)提供“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销户后的银行账户对账单(余额为零)、撤销后存款余额缴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集团账户的银行存款进账单(金额须与单位会计报表银行存款余额相符)。
  (六)其他应移交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情况说明。
  四、移交前准备
  各事业单位财务应及时、准确地做好会计资料整理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财务结账日期为6月20日。
  (一)对当月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务必于6月20日前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工作(6月20日前已经录入支付系统的支付指令,若不需支付的,请及时作废;若需支付的,则必须在20日前完成支付手续)。
  (二)2011年年终结转时,对用款计划结余资金(即2012年初财政应返还额度)进行分配的单位,需按资金性质还原成“事业结余—预算内暂存结余”(预算外暂存结余、其他预算外暂存结余),并附相关的文字说明。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科目应区分资金性质,并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的年初各项暂存款性质一致。
  (四)查询“用款计划—数据查询—指标执行情况”仔细核对本单位1-6月实际支出数,确保用款计划结余(可用额度)与账面“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相一致。
  (五)6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编制6月份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基金变动情况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往来款项明细表等)。
  (六)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总账科目、二、三级明细科目的规范名称和标准代码,编制2012年6月总账会计科目、明细账会计科目期初余额、1-6月会计科目累计发生额、期末余额汇总表。
  (七)6月20日前,完成基本账户销户手续:
  1.将库存现金缴存银行,结清所有存款利息,将存款余额全额转入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集团账户(原则上事业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即为结余资金集中银行,具体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另行通知)。
  2.对已经领购但尚未用完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缴回基本户开户银行,并取得“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和银行对账单。
  (八)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零余额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09〕47号)要求,各单位基本账户销户后,零余额账户将作为单位基本账户管理。同时,各单位需填写《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审批表》报财政预算执行局,用于办理单位公务卡账户(作为专用账户管理)。原则上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户银行作为单位离退休和在职人员工资发放的代理银行。
  五、新账启用
  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自移交工作结束后,在2012年7月1日前完成各事业单位账户设置、会计科目、科目余额、用户权限维护等各项工作, 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受理各事业单位所有资金支付业务。
  六、移交要求
  (一)各事业单位所移交的会计信息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并对移交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和各事业单位双方共同办理会计信息资料移接交工作(纳入“市教育财务中心”和“市卫生财务中心”核算的事业单位,会计资料移接交工作由两个分中心携核算单位一起移交),并按照会计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移交和清点核收。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移交、接交双方各留存一份。
  七、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资料移交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单位领导应将会计信息资料移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原基本存款账户数据的清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会计账务移交接工作,确保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会计信息资料移交清册
  2.事业单位人员一览表
  二○一二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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