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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柯城区、衢江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衢财预执[2012]14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8-31
实施时间: 2012-8-31
法规类型: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阅读人次: 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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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柯城区、衢江区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衢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衢政办发〔2008〕32号)、《衢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柯城区、衢江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衢财预执〔2012〕12号)的规定,特制定《柯城区、衢江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柯城区、衢江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衢州市财政局
  2012年8月31日
  附件
  柯城区、衢江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为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的《衢州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衢政办发[2008]32号)、《衢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柯城区、衢江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衢财预执〔2012〕12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对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根据区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送分资金性质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衢州中心支行报送的划款凭证和《库存日报表》、其他财政性资金清算账户划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列报支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其他财政性资金支出等
  贷:国库存款
  年终,对预算单位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按规定应留归单位结转下年使用的,根据有关核定预算结余资金的凭证,列报支出,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其他财政性资金支出等
  贷:暂存款
  下年度实际支用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暂存款
  贷:国库存款
  支出类科目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二、区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
  (一)会计科目的增设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区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职能的延伸,其会计核算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执行。同时,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管理的需要,增设部分会计科目。
  在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会计总账科目;负债类增设“已结报支出”会计总账科目。
  “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科目用于核算反映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本科目贷方,登记当日从财政零余额账户办理的资金支付数;本科目借方,登记当日从国库单一账户、其他财政性资金清算账户清算划入财政零余额账户的资金冲销数。本科目当日资金清算后,余额为零。
  “已结报支出”科目用于核算反映预算单位用款额度内已结报的预算支出业务。本科目贷方等于预算内资金支出之和;年终转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等支出科目。本科目年终应无余额。
  支出类科目分别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的“项”级和“经济分类科目”下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核算的账户处理
  1.其他财政性资金清算账户收到用款计划所确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存款
  贷:暂存款—其他财政性资金—单位
  2.财政直接支付
  (1)为预算单位办理财政直接支付时,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回单联,按预算单位分资金性质和科目列报支出,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一般预算支出、其他财政性资金支出等科目—财政直接支付—单位
  贷: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2)每日将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衢州中心支行、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划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核对无误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
  贷:已结报支出—单位
  银行存款—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存款
  3.财政授权支付
  对于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款项,根据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报表》与中国人民银行衢州中心支行、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划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核对无误后,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一般预算支出、其他财政性资金支出等科目—财政授权支付—单位
  贷:已结报支出—单位
  银行存款—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存款
  4.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在支付清算次日后发生资金退回的,依据代理银行的通知作正常支付账务处理的相反方向会计分录,并按原渠道相应恢复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额度。
  5.预算单位的预算内、其他财政性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用款额度年终对账无误后,若有划拨给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比照日常支付预算单位资金的会计核算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6.年终,将预算内、其他财政性资金支出与有关各方核对一致进行转账,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已结报支出
  暂存款—其他财政性资金—单位
  贷:一般预算支出、其他财政性资金支出等科目
  7.对区财政局批准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其下达、支用、结余情况相应登记备查账反映,不作正式会计分录。
  用款额度在年度内可以累加使用,年度终了(即截至12月31日银行营业终了时),用款额度的下达、支用、余额等情况经对账各方核对无误后,余额全部注销。
  三、预算单位会计
  (一)会计科目的增设
  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行政单位仍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建设单位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规范文件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根据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管理的需要,《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资产类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会计总账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用于核算反映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按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用款计划所确定的用款额度;本科目贷方,登记用款额度使用数;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使用的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用以核算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按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年终结账后,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转入数;本科目贷方,登记次年转回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数,本科目年终余额在借方。
  财政资金收入、支出类科目下应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下的“项”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在财政资金支出类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并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下的“款”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二)会计核算的账务处理
  1.收到区财政局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时,按照用款计划所确定的各类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作如下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
  (1)财政直接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直接支付
  贷:拨入经费
  (2)财政授权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
  贷:拨入经费
  事业单位:
  (1)财政直接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2)财政授权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贷: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建设单位:
  (1)财政直接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贷:基建拨款
  (2)财政授权支付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贷:基建拨款
  2.对财政直接支付的支出,依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及相关原始凭证入账,作如下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建设单位: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器材采购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3.对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取使用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建设单位: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器材采购等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4.预算单位各项支出构成新增固定资产的,应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5.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在支付清算次日后发生资金退回的,依据代理银行的通知作正常支付账务处理的相反方向会计分录;资金通过预算单位退回的,预算单位应填写《财政直接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退回和调整业务,并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6.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由代理银行支付后,需办理资金退回和调整业务的,预算单位应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退回和调整业务,并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收款方主动退款的,预算单位依据代理银行的通知填写《财政授权支付更正(退回)通知书》,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退回和调整业务,并作相应的会计账务处理。
  四、年终结余处理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年终对账无误后,若用款额度留归预算单位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经区财政局批准,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余额注销后转入财政应返还额度,行政、事业、建设单位会计处理相同,分录如下:
  财政直接支付: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直接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借:财政应返还额度—授权支付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次年,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按照用款计划所确定恢复各类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若用款额度不再留归预算单位结转下年使用,年终对账无误后,经市财政局批准,预算单位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注销,同时冲减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行政单位:
  财政直接支付:
  借:拨入经费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借:拨入经费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事业单位:
  财政直接支付:
  借: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借: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建设单位:
  财政直接支付:
  借:基建拨款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直接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
  借:基建拨款
  贷: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五、对账
  区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区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衢州中心支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应建立全面的对账制度,有关各方在认真处理各项账务的基础上,定期、及时核对账务。
  (一)区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与中国人民银行衢州中心支行核对月末国库存款余额,对账单由中国人民银行衢州中心支行提供,对账内容为“国库单一账户”收入数、支出数、结存数。
  (二)区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在处理完当月账务后,分别与区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和预算单位核对账务。
  1.与区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核对按预算单位分支出功能科目“类”、“款”、“项”的支出数,对账单由区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提供,内容主要包括分支出功能“类”、“款”、“项”的当月发生数和当年累计发生数。
  2.与预算单位的对账内容为预算单位分科目的支出数,以及用款额度(分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下达数、支用数和余额数。
  (三)代理银行分别与区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衢州中心支行和预算单位对账。
  与区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对账内容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当月按预算单位分科目的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数。
  与中国人民银行衢州中心支行的对账内容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国库单一账户”的资金清算数。
  与预算单位的对账内容为“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科目的支出数,以及用款额度(分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下达数、支用数和余额数。
  (四)年终对账后,区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区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衢州中心支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之间的账务应当一致。
  六、财政支出日、月报表的编报
  (一)代理银行应向区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和《财政支出月报表》,向预算单位报送《财政支出月报表》,向中国人民银行衢州中心支行报送预算内资金的《财政支出月报表》。
  (二)区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照代理银行报送的财政支出日、月报表,生成财政支出日、月汇总报表,送区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
  (三)财政支出报表的报送时间,日报表于当日、月报表于每月终了后3日内报送,节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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