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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印发开展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2-10-8
实施时间: 2012-10-8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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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工商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稽查总队):
  为贯彻落实“东北三省一区五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区域执法协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以安全稳定的良好形势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省局决定开展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现将《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2年10月8日
  附件:
  关于开展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东北三省一区五市”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区域执法协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传销违法活动,以安全稳定的良好形势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省局决定,从10月8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传销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打防结合、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以“严惩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为原则,坚持“铲除传销生存基础,提高群众防范能力,确保安全稳定”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禁止传销条例》,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对传销违法活动予以最有力的打击。
  二、工作目标
  全省工商机关要切实履行好属地监管职责,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压态势,迅速安排部署,力争通过专项行动,快速查处一批传销案件、清除一批传销窝点、摧毁一批传销网络,使网络虚拟空间得到明显净化,群众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最大限度的排除各种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特别是要做好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进京上访事件,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十八大顺利召开。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10月20日前,各地区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的传销组织、窝点、人员、活动区域等基本情况,从中排查案件线索以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确定重点防范和打击目标。
  (二)宣传教育阶段。11月20日前,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手机信息、广告等各种媒体,通过参加广播、电台访谈、进行网络对话、播放公益广告、张贴宣传画、印制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进行现场咨询、组织专题讲座、开辟宣传专栏、悬挂横幅、路牌、组织打击传销规范直销知识竞赛、组织打击传销成果展等形式,从地市级层面、区县级层面进行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各级局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要尽到本层级的宣传责任,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上有字、网络上有对话”。国家局也将运用监测软件对各地媒体宣传工作情况进行检测打分,作为年度重点工作进行考核。
  (三)集中查处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各级局要集中力量,加大对传销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对拉人头传销、利用互联网传销、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从事传销和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要予以重点打击,对教唆、煽动、组织传销人员聚众闹事等暴力抗法的首要分子要依法予以严惩。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案件,要快查快处。
  (四)总结汇报阶段。12月21日至31日,各级局要注重研究总结专项行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于1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通过0A报省局公平交易处。重大成果、重大案(事)件及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确保社会安全稳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性任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敏感意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扎实抓好此次专项行动。
  (二)认真部署,落实责任。各级主管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以责任落实促进工作部署落实、促进专项整治落实。要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的督导、协调和督办。要及时移交重要传销犯罪线索、及时教育、遣散传销人员。对不积极履职、不当履职,特别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整治合力。加强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做好整治工作。要对总局转发的举报投诉信息认真处理上报。要及时将查处的传销案件和人员情况录入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信息系统,实现人员流出地和流入地的信息共享,共同做好防控工作。要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对有大规模传销人员流动、突发群体性事件迹象等重大紧急情况,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向相关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报,坚决采取果断措施,将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及时化解矛盾。
  (四)加强防范,防止反弹。要始终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点地区的传销活动的防范监控力度,对传销活动易发、多发地区进行反复清查,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实施有效控制,严防发生反弹。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对一般传销参与人员,以说服教育为主,避免因查处案件不当,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要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派出所、以及社区管理、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完善基层监管防控网络,妥善做好案件处置和社会稳定工作,确保辖区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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