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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票证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地税三字[2012]10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8-6
实施时间: 2012-8-6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契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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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局:
  为进一步规范耕地占用税、契税票证管理,落实以票管税、先税后证、严格税源控管目标,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税管理及申报统计工作,提高两税信息化管理水平,现将耕地占用税、契税票证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票证样式
  在今年玉溪、文山先行试点的基础上,从2013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停用原手工填写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免税证》、《云南省契税免税证》,启用耕地占用税、契税《确认通知书》。
  《确认通知书》具体细分为“确认不征通知书”和“确认减免通知书”,以保证纳税人在完成规定的耕地占用税、契税不征、减免税审核事宜后,能及时获取《确认通知书》,并依此涉税文书及时到国土、房管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确认通知书》一式三份,第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份交给纳税人留存;第三份在纳税人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由国土、房屋管理部门留存。各地可根据征管需要增加份数。同时,第一、第二份确认通知书使用普通A4纸打印,第三份确认通知书使用防伪专用纸张打印。
  二、规范票证使用
  耕地占用税、契税《确认通知书》及2008年已全省统一格式的“耕地占用税减免申请表”、“契税减免申请表” 相关涉税文书从2013年1月1日起全面纳入纳服平台及核心征管系统,与此前已放入纳服平台及MIS 2.0系统的《云南省契税纳税申报表》及《云南省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涵盖了不征、减免税情况的征管流程。且耕地占用税、契税《确认通知书》中相关减免税数据能及时进入核心征管系统的减免税台帐,共享到全省减免税申报管理系统,纳税人在办理两税纳税申报时相关减免税数据可自动带出。为简化纳税人的减免税申报工作、便利基层征管机关进行两税减免税统计工作,各地要规范票证的使用,保证耕地占用税、契税《确认通知书》填开中相关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三、严格票证管理
  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未出具耕地占用税、契税完税证或《确认通知书》等涉税凭证的,国土、房管部门将不予办理有关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为保证以票管税、先税后证、严格税源控管目标的实现,各地务必严格票证管理,给国土、房屋管理部门留存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确认通知书》必须使用防伪专用纸张打印,并定期进行更换,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与国土、房管部门协商确定。
  四、加强票证宣传
  各地停止使用原手工填写的《云南省耕地占用税免税证》、《云南省契税免税证》,启用耕地占用税、契税《确认通知书》后,要及时开展相应的税收宣传、辅导工作,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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