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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衢政发[2012]40号
发文部门: 衢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8-13
实施时间: 2012-8-13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衢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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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3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工业由大变强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80号)精神,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立市战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增强工业发展后劲,尽快实现工业经济企稳回升向好,现就推进我市工业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工业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工业是我市实体经济的主体,是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主要动力。工业有效投资是增强工业经济增长活力和工业发展内在动力的有力保障,是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的主要手段,是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的关键举措,也是工业立市的重要支撑。自2002年我市实施工业立市战略以来,工业快速发展,工业投资对实体经济的拉动作用明显,工业增速连续多年保持全省前列。2012年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工业经济运行总体平稳,但受外部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等因素影响,工业产值、利润多项指标持续在低位徘徊,下行压力巨大。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是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基石。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工业有效投资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性,落实“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工作总基调,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合力推进工业有效投资,促进工业经济尽快企稳回升稳向好,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二、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一)加大税收政策扶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对经营困难、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以工资总额和流转税为基数征收的各类税、费、基金,具体减免办法由市地税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企业获得的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及其他部门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延续社会保险缓缴政策。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基金不出现缺口、保持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按省现行社会保险费“五缓四减三补贴”相关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经统筹地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批准,可缓缴3至6个月应由企业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至2012年年底。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资金在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社会保险补贴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补贴期限至2012年年底止,最长不超过6个月。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如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促进就业资金予以适当补贴。
  (三)规范清减行政性收费。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进一步清理整顿和规范涉企行政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3年内,对小微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小微企业收取的服务收费和会费,减按60%收取。进一步清理规范并从低核定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通信、海关、商检等垄断服务价格和收费对小微企业应予优惠。加强对企业反映强烈的地区、部门和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处理力度。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的行政收费政策,原则上已取消的不再恢复;已暂缓的,继续缓,并力争取消一部分;严控新增收费项目。
  三、进一步加大工业有效投资的扶持力度
  (一)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深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鼓励现有企业(原有企业和完成首期投资的引进企业)积极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对列为我市重点工业项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龙头骨干企业项目,按其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引进国外先进设备的,按其项目引进设备投资额的8%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引进国外关键技术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按其项目技术引进费用的10%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通过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增强企业竞争力。积极组织实施产业链技改,提高产业配套水平。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其项目设备和技术投资总额的3%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加强工业项目储备库建设。建立健全工业项目前期工作机制,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根据国家、省“十二五”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导向,积极谋划一批、储备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优势培育、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等方面的项目,建立健全工业项目储备库,努力实现由单个项目谋划向项目群、产业集群谋划转变。
  (四)加快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实施。认真组织实施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双百工程”,确保每年增幅达18%以上,逐步提高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在全社会工业投资的比重。完善重点工业投资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建立市龙头企业(项目)专项服务组。积极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进工业有效投资。适时组织重大项目集中开工仪式,营造全社会支持工业发展的氛围。
  (五)加大产业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围绕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价值链中高端环节,排出一批相关产业链项目,排出一批可产业化科技成果,开展有目标、有重点的招商。大力推进以商招商和龙头企业招商,跟踪分析世界500强、国内500强跨国公司、央企、省属国企、上市企业、知名民营企业的战略扩张动向、投资趋向,积极引进大企业大集团大项目。各地力争每年引进1个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制定出台针对每个目标企业、项目的系列优惠扶持政策。
  (六)强化创新创业投资。加强经济与科技的衔接,大力推进创新成果产业化,优化投资结构,打造产业发展新亮点。鼓励企业加强国内外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大研发投入,加大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力度,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凡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可以按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市区企业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考核合格的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被认定为省级信息化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市区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内外专利在衢州实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对市区企业获得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并实现产业化生产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七)提高工业投资质量和效益。根据我市自身资源禀赋基础、产业链发展情况和经济结构实际,帮助和引导企业投资方向,避免盲目投资、无效投资。积极对接央企、军企,鼓励浙商回归,让高强度、高质量的投入推动转型升级。严把项目布局关、项目准入关、项目业主实力关,提高投入产出比,增强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工业有效投资的要素保障
  (一)大力拓展平台空间。紧紧抓住低丘缓坡开发试点和山区经济科学发展试验区的历史机遇,加快拓展产业平台发展新空间,提升工业平台建设水平。加大低效用地清理力度,实施“腾笼换鸟”,提高资源集约利用和产业集聚水平。市开发区、高新园区要力争保持工业熟地动态储备3000亩以上和2000亩以上,其他各开发区(园区)原则上须保持工业熟地动态储备1500亩以上,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和重点工业项目用地。
  (二)积极发挥金融支撑作用。加快成立国有控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提升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服务能力。设立市企业贷款风险基金,通过政银合作和风险基金的放大效应,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信用保证,促进我市经济稳中求进和健康发展。积极引入股份制商业银行,大力培育地方性金融机构,鼓励发展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企业发行集合债、集优债等融资债,拓宽融资渠道。
  (三)强化用能用电保障。对全市工业企业按“用电和经济社会综合效益联动”进行评价排序,制定分类有序用电方案,实行“有保有压”的差别化政策,足量保障优秀企业用电、有序保障良好企业用电,限量和加价一般企业用电,对列入淘汰的落后企业不予用电。
  五、进一步完善工业有效投资的推进机制
  (一)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各部门要继续转变职能,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推动审批流程由“串联式”向“并联式”转变,把工业项目开工前的审批环节调整减少为30余项、审批时间压缩到22天,确保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建立健全重大项目专项服务和全程代理制度。
  (二)创新项目推进机制。改革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机制。提高决策咨询工作效率,将项目初审环节和项目综合评定预审环节合并,实行决策咨询A、B岗制度,压缩决策时限。强化咨询服务功能,加强与项目业主、专业部门对接,对项目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及时建议企业通过装备升级、改进工艺等手段对项目加以完善。同时以决策咨询带动并联审批,对通过决策咨询的项目建立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凭决策咨询预审意见,办理项目其他相关手续。
  六、进一步营造狠抓工业投资的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工业有效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衢州市工业有效投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协调机制,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市经信委负责全市工业有效投资推进工作的组织协调,做好重点工业投资引导,并适时建设完善工业项目库;市国土局做好调查研究,提高工业用地效率,促进我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工业有效投资扶持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市统计局及时做好全市工业投资数据统计,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体系。
  (二)加强考核评价。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签订《工业有效投资目标责任书》,由市工业有效投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地工业投资绩效、工作措施、要素保障等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考核对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市政府根据年度考核评价情况,对排名前三名的,予以表彰。按季对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的工业经济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业项目、全社会工业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布。
  (三)加强典型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开设专题、专栏和专版,加强相关政策宣传和解读,促使企业用足用好现有各类政策;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和激励,充分挖掘并大力宣传工业领域典型事例,宣传企业在自主研发、产业链延伸、引进人才和替代用工等方面的成功投资案例,宣传优秀企业的成功经验,引导企业从他人成功经验、有效举措中汲取力量,增强共识,提振信心,进一步营造有利于推进有效投资保持经济稳定增长的良好氛围。
  七、附则
  本意见中奖励和补助适用于市区工业企业,驻衢省、部属工业企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不适用第三部分的第(一)、(二)条。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扶持政策,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同类财政政策。本意见中奖励和补助资金在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其中柯城区、衢江区企业由市财政和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本意见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实施时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的有关意见。
  附件:1.衢州市工业有效投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衢州市工业有效投资考核评价办法
  衢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3日
  附件1
  衢州市工业有效投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江汛波(市政府)
  副组长:范家明(市政府)
  刘  龙(市经信委)
  成  员:王良海(市发改委)
  杨思骏(市经信委)
  蔡方林(市监察局)
  吴小聪(市财政局)
  徐洪水(市国土局)
  颜  文(市统计局)
  李  韬(市开发区)
  方  园(市高新园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刘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衢州市工业有效投资考核评价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工业投资结构优化升级,加快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确保我市工业投资平稳较快增长,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围绕“强投入、调结构、控能耗、保增长、防风险、促增效”的总体要求,按照“确保总量、结构优化、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发挥考核评价对工业投资工作的导向和推动作用,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积极性,合力推进工业有效投资。
  二、组织领导
  由市工业有效投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市工业有效投资进行考核评价。
  三、考核评价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园区。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投资绩效、工作措施、要素保障三部分内容。
  (三)考核方法。
  1.季度通报。市经信委会同市统计局按季对各考核对象工业经济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业项目、全社会工业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公布。
  2.年度考核。市领导小组每年对各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投资绩效、工作措施和要素保障等考核评分指标,基础分为100分。量化评分指标、相关考核指标数据采集方法,详见《衢州市工业有效投资考核评价表》。考核评价结果,由市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各考核对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市政府根据考核情况,每年年底对得分排名前三位的,予以表彰。
  四、考核评价程序
  (一)总结自评。各考核对象进行年度工业投资工作总结和自评,自评结果和相关材料于次年1月1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核查评估。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对各考核对象上报的工作总结、自评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评估,确定考核得分。
  (三)审核认定和公布。市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各考核对象得分及相关情况说明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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