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资金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驻甬监[2012]2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3-27
实施时间: 2012-3-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31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专员办与县级财政部门的工作联系,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资金分类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对账工作。我办与各县(市)、区财政局间中央财政资金对账采取“两上一下”办法。各局根据本局分配、转拨中央财政资金的情况,每半年一次填列《县级财政部门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转拨情况表》,于半年和年度终了后15日内报我办。我办根据报送情况制作《县级财政部门中央财政资金对账表》发各局,各局核对填列后,于收到对账表之日起5日内报我办。
  二、分类监管工作。按中央财政资金分类监管要求,我办对重点类资金分批检查,一般类资金普遍约谈,了解类资金掌握去向。每月上旬,我办将当月重点类和一般类资金项目名单通知各局,请各局通知相关项目单位在5日内向我办上报《约谈前调查表》,调查表样下载地址为samples2000@(密码:abcd1234)。各局应于半年和年度终了后15日内向我办报送《重点类和一般类资金通知事项落实表》。
  三、相关要求。相关表格原则上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nbzyb2@,秘密类资金的通知和上报按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请各局明确一位局领导协调配合我办开展分类监管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人,分管局领导和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4月15日前报我办。
  宁波专员办联系人:占宇。联系电话:87256890,传真:87256871。
  附件:1、县级财政部门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转拨情况表
  2、县级财政部门中央财政资金对账表
  3、重点类和一般类资金通知事项落实表
  4、分管局领导及联络人联系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附件1.doc    
修正:

其他附件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10]45 2010/5/25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证发[2021]4号 2021/1/11
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分类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发[2008]12 2009/1/1
关于就《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决定》公开征 2020/5/22
关于部分保险公司纳入分类监管实施范围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3] 2013/4/11
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省 川国资委[2016] 2016/6/7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广西市场监管系 桂市监规[2021] 2021/9/2
关于修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 2019/2/15
关于建立分类监管评价结果通报制度的通知 保监财会[2013] 2013/7/30
关于就修订《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8/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