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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资金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驻甬监[2012]2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3-27
实施时间: 2012-3-27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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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专员办与县级财政部门的工作联系,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资金分类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对账工作。我办与各县(市)、区财政局间中央财政资金对账采取“两上一下”办法。各局根据本局分配、转拨中央财政资金的情况,每半年一次填列《县级财政部门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转拨情况表》,于半年和年度终了后15日内报我办。我办根据报送情况制作《县级财政部门中央财政资金对账表》发各局,各局核对填列后,于收到对账表之日起5日内报我办。
  二、分类监管工作。按中央财政资金分类监管要求,我办对重点类资金分批检查,一般类资金普遍约谈,了解类资金掌握去向。每月上旬,我办将当月重点类和一般类资金项目名单通知各局,请各局通知相关项目单位在5日内向我办上报《约谈前调查表》,调查表样下载地址为samples2000@(密码:abcd1234)。各局应于半年和年度终了后15日内向我办报送《重点类和一般类资金通知事项落实表》。
  三、相关要求。相关表格原则上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nbzyb2@,秘密类资金的通知和上报按保密工作有关规定执行。请各局明确一位局领导协调配合我办开展分类监管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人,分管局领导和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于4月15日前报我办。
  宁波专员办联系人:占宇。联系电话:87256890,传真:87256871。
  附件:1、县级财政部门中央财政资金分配、转拨情况表
  2、县级财政部门中央财政资金对账表
  3、重点类和一般类资金通知事项落实表
  4、分管局领导及联络人联系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附件1.doc    
修正:

其他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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