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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驻甬监[2012]4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2-6-29
实施时间: 2012-7-1
法规类型: 资产折旧、摊销和减值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宁波
阅读人次: 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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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在甬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分支机构:
  财政部3月份发布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报送财金[2012]20号文发布之前各行准备金计提的方法、权限和财务处理情况。
  请各行在7月底前提供总行出台的准备金计提相关的制度规定,现行资产减值准备和一般准备计提的办法和方法的说明(在现行计提中如是总行统一计提,请说明那些资产由总行计提,那些资产由分行计提,总行计提后是否准备金下划,核销时帐务如何处理等),并填列附表一。
  2、报送各行落实财金[2012]20号文件的措施和进程。
  请各行在7月底前以书面和电子形式提供总行关于落实财金[2012]20号文的细则办法及相关规定,以及各行执行总行规定的进展程度和后续工作计划。
  3、落实财金[2012]20号文的具体工作要求。
  (1)各行应当于每季度终了后60天内向我办提供准备金计提情况(包括计提准备金的资产分项、分类情况、资产风险评估方法),并按类别提供相关准备金余额变动情况(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期末数),以及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情况,并填列附表二、附表三。
  (2)资料报送可随我办《关于建立金融企业定期报送监管资料制度的通知》(财驻甬监[2012]32号)文件规定的报送时间、方式一并报送。
  以上按季报送的准备金计提情况要求通过纸质和电子两种格式报送我办。
  联系人:周大锋  87256873  吴磊 87686380
  电子邮箱:nbzyb3c@
  附件:1、资产减值准备调查表
  2、季末资产减值明细表
  3、准备金计提变动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相关附件:
季末资产减值明细表.xls    
准备金计提变动表.xls    
资产减值准备调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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