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2010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财税[2011]328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1-5-12
实施时间: 2011-5-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341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国税局、地税局、社会管理办公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及《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吉财税[2009]98号)精神,现将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吉林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等7家获得2010年度第三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吉林省2010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附件:
  吉林省2010年度第三批获得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1、吉林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
  2、吉林师范大学助学基金会
  3、吉林省敦化市文化发展基金会
  4、吉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
  5、东北师大附中教育发展基金会
  6、长春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7、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慈善总会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三峡分行呆帐损失税前扣除 鄂国税函[2006] 2006/3/24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 桂财税[2014]41 2014/11/11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 苏财税[2012]29 2012/6/1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2003年度呆 粤国税函[2005] 2005/6/6
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国宋庆龄基 财税[2013]29号 2013/5/2
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 苏财税[2022]13 2022/5/30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民 沪国税所[2014] 2014/5/28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市分行呆账损失税 粤国税函[2005] 2005/5/17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公益 厦财税[2021]4号 2021/9/23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苏地税规[2011] 201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