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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预[2012]2477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10-19
实施时间: 2012-10-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193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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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基层财政专项支出公开范围,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现将《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推进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效手段。区县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重要意义,结合中央和本市关于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扎实做好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
  二、确定公开目录。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开范围,根据财政部要求,我市结合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补助区县财政专项资金情况,制定了市级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附件1)。区县财政部门要在市级确定的公开目录基础上,结合本级对下级补助专项及自身实际,进一步扩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范围,并制定区县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公开目录应根据市级对区县以及区县对乡镇专项支出项目的变动情况适时更新完善。
  三、明确责任主体。按照“谁分配、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财政部门负责公开由财政部门直接安排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资金;其他部门负责公开由其分配到人(户)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资金。区县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并对乡镇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进行指导。
  四、落实公开要求。区县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对通知中提出的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事项予以认真贯彻落实。同时,结合《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办法和流程的通知》(京财预[2012]164号)中关于公开公示、信息通达、抽查巡查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信息发布、意见反馈、督促检查等工作制度,确保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北京市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
  2.《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2年10月19日

相关附件:
北京市财政补助下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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