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四个县[市]土地使用权出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沈价审批[2012]65号
发文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8-22
实施时间: 2012-8-15
失效时间: 2013-8-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沈阳
阅读人次: 49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新民市、辽中县、法库县、康平县物价局(发改局):
  市物价局《关制定四个县(市)土地使用权出让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沈价发[2011]33号),试行期已满。根据试行情况,经研究,同意四个县(市)继续收取土地使用权出让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统一核定为按成交额1%收取。
  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2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14日。到期如继续收费,请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履行收费审批手续。
  有关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克东县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工程 黑价经[2012]19 2012/8/1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环保工程师和注册土木工程 鄂价费[2007]13 2007/6/28
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推迟执行《陕西省律师服务 陕价行发[2007] 2007/8/7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青岛第九中学 青价费[2011]14 2011/7/1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车用CNG气瓶检验检测试行收费标准的函 苏价费函[2012] 2012/4/1
关于简化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营业税手续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5/7/1
关于调整保险业务监管费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通知 保监发[2006]13 2006/1/25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新增成人高等 闽价费[2011]89 2011/3/28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土地登记及相关事务代理服务 黑价行[2011]35 2011/2/1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保安员资 黑价联[2012]50 201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