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个人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6-15
实施时间: 2012-6-1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3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委托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发了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该系统包括扣缴义务人使用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子系统(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和税务机关使用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简称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并已向全国推广应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6]1092号)要求,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的范围
  凡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包括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均应使用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
  二、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
  (一)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免费提供给代扣代缴义务人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该软件的升级维护工作。
  (二)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对扣缴义务人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的操作培训和辅导,培训费用由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负担。
  (三)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具有以下业务功能:
  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基础信息登记管理;
  ⒉支持外部信息数据导入,自动计算税款,生成各类支付收入明细表;
  ⒊生成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
  ⒋支持多元化的申报方式(网络申报、介质申报、纸质申报等);
  ⒌支持扣缴义务人统计、查询的需求;
  ⒍打印《个人所得税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⒎提供扣缴义务人自查、补报的辅助工具。
  三、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技术及政策服务
  扣缴义务人可登录青海省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补丁及相关资料(网址:http://www.qhds.gov.cn)扣缴义务人也可到各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登录该系统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政策可咨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各地主管地税机关。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技术服务热线:
  1.税友软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热线
  远程咨询电话:40071-12366。服务内容:软件操作咨询,问题解答,并可针对远程咨询无法解决的问题提供现场服务。服务时间: 征期为周一至周日8:30至20:30时(周末:8:30至17:30时),非征期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时。
  2.国家税务总局百望呼叫中心
  电话号码:010-62466669
  服务内容:软件操作咨询,问题解答,软件存在问题建议的收集与整理,服务质量投诉受理等。
  服务时间:人工电话为周一至周五8:00至12:00时、13:00至17: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时间自动语音服务。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 2019/5/20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 杭地税二[2003] 2003/9/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证券公司代扣代缴个人股东账户 闽地税发[2008] 2008/7/2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 湘地税发[1999] 2000/1/1
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和 厦财预[2009]59 2009/8/27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致扣缴单位一封信 2020/6/5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代扣代 2015/7/23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代扣代缴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 京地税个[2007] 2007/11/5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 2013/8/1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应税所 天津市地方税务 2016/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