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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广使用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人社函[2012]67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8-22
实施时间: 2012-8-22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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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广使用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176号)要求和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培训会议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全面推广使用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的重要性
  国发[2010]36号文件要求,地级以上城市在2012年底前建立统一的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对培训机构进行动态管理、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是加强职业培训规范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的重要举措;是了解和掌握职业培训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职业培训统计分析,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建立统一的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的重要性,熟练掌握系统的操作使用,将使用实名制管理系统作为落实就业政策,特别是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切实做好、做实。
  二、明确培训补贴实名制系统管理的范围和使用方式
  实名制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是对职业培训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兼有监管功能,实现分级管理、分级统计。系统采取了分级设置权限,由下至上登载信息审批统计的方法,省、市(州)、县(市、区)级和各相关培训机构分别享有相应权限、承担不同职责。其主要内容包括定点培训机构登记、培训项目及班次登记、培训人员实名登记、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登记(含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生活费补贴)等。
  我省依托“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和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各类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和统一分配的用户名,可通过金保工程业务专网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和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在相应页面进行相关信息的录入、查询、统计分析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三、认真做好实名制管理系统的推广使用工作
  (一)各地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尽快建立由培训、就业等机构共同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牵头部门,确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使用工作方案,指导本地区下级单位和相关培训机构加入使用该系统,熟悉系统操作步骤,完成对系统的试用工作,为全省系统平台正式运行奠定基础。
  (二)软件开发公司技术人员将于近期赴各地安装系统软件,并对各市(州)业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后各市(州)分级组织所属县(市、区)和培训机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业务操作人员熟练使用系统平台。
  (三)2012年9月1日起,全省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平台正式运行,各地应按照要求将2012年1月1日以来开展职业培训的相关情况录入该系统,并做好数据管理和上报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未统一使用“四川省人力资源市场和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市(州),要严格按照《全国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制定数据信息对接方案,实现数据的无障碍对接,确保数据完整、准确。
  (二)各市(州)请于2012年8月 30日前将《四川省推广使用“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工作联系方式统计表》(附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备案。
  (三)各地在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就业局培训处联系。
  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联系人:李国平
  电话(传真):028-86113498
  电子邮箱:ldtpxc@
  2、省就业局培训处
  联系人:刘峰
  电话(传真):028-87760485
  电子邮箱:277516378@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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