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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扩面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财库[2012]6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6-18
实施时间: 2012-6-1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78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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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预算单位、代理银行:
  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工作在2010年12月试点,2011年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基础上,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绍兴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165号)精神,2012年所有预算单位应全面实施公务卡改革。为进一步深化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结合我市公务卡改革实际,现就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扩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但尚未实施公务卡改革所有预算单位。
  二、公务卡代理银行:以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开设行为预算单位公务卡代理发卡行。
  三、个人公务卡开立程序:由公务卡申请人员如实填写公务卡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并送交单位。单位对申请资料审核确认后,汇总填写《绍兴市市级预算单位个人公务用卡申请表》一式三份,送交发卡行,发卡行按规定程序办卡。个人卡申办成功后,经单位确认核实,由发卡行将持卡人姓名和卡号等信息传输到市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四、时间安排
  (一)2012年6月25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召开代理银行布置会议、预算单位业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二)2012年7月5日前,预算单位将本单位需办理公务卡的有关资料按代理银行要求提供给代理银行。
  (三)2012年7月25日前,代理银行为各单位办理好个人公务卡交预算单位,并将《绍兴市市级预算单位个人公务用卡申请表》确认盖章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同时,将各单位个人公务卡信息传输到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系统。
  (四)2012年8月1日开始,公务消费使用个人公务卡。
  五、几点要求:
  (一)预算单位应统一思想,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督促引导单位干部在公务消费中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代理银行应配合做好深化公务卡改革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公务卡使用激励机制,提高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办卡和用卡的积极性。
  (三)预算单位应根据公务卡改革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实行公务卡之后财务报销方面的变化和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对现行的财务报销办法和业务流程进行修订与完善,确保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附件:市级预算单位个人公务用卡申请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
市级预算单位个人公务用卡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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