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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精简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决定
发文文号: 赣府发[2012]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1-31
实施时间: 2012-1-31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4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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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省政府对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1年12月26日第59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56项,精简95项(其中,取消64项、暂停实施9项、下放14项、委托8项)。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保留和精简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保留的项目,要对外公开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以及收费等内容,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绘制流程图并纳入全省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统一运行;对取消、暂停实施的项目,应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实施;对下放、委托权限的项目,原实施机关应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衔接意见和落实措施,并指导对口承接单位做好接收工作;各市、县(区)要积极配合,及时承接下放、委托权限项目,切实履行好下放、委托权限。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应有贡献。
  附件:1.江西省省级保留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156项)
  2.江西省省级精简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95项)

相关附件:
1.江西省省级保留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156项).doc    
2.江西省省级精简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共95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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