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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预[2012]63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8-28
实施时间: 2012-8-28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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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要点
  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经济财政形势对预算编制提出了更高要求。编制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必须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提升绩效为核心,以加强精细化管理为主线,按照“总量控制、有保有压、科学安排、讲求绩效”的原则,精打细算、开源节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深化改革、完善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切实加大对转方式、调结构的支持力度,更好地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一)编准编实非税收入预算。各部门要结合增减收政策因素及2012年执行情况,逐项编报2013年收入计划。在完整反映部门各项收入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预〔2012〕284号)要求,严格区分非税收入资金性质,准确填报财政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各项收入来源项目,不得将经营服务性收费、医疗收入以及其他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不属于公共财政预算的收入填报到财政拨款中。对应纳入预算管理而不纳入或少纳入的非税收入,执行中一经审计、财政部门查出,按规定收缴财政,属于“小金库”的严格按规定处理。为引导部门打实、编准非税收入预算,对纳入部门预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继续按当年超收部分的20%进行统筹调剂;对其余超收资金,将严格项目审核,原则上全部纳入次年部门预算统筹安排。严格非税收入使用审核,各部门要认真填报部门执收收入安排支出预算情况表,明细到具体支出项目,在优先保障成本性支出的基础上,其余资金要与财政经费拨款统筹安排,切实提高非税支出的合理性。
  (二)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一是全面清理部门结余结转资金。根据《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鲁财预〔2010〕56号)相关规定及审计要求,对2009年12月31日前批复下达给部门、截至目前仍结转在财政国库的资金(不含正在执行的政府采购资金,下同),要收回省财政统筹安排。对2010年度批复下达部门、截至2012年12月31日仍结转在国库的资金,也要收回省财政统筹安排。今后部门在国库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原则上均要收回省财政。二是进一步完善结余结转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2013年预算安排要与结余结转资金使用紧密结合,各部门增人、增资等硬性增支优先使用结余结转资金安排。对当年结余结转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或累计结余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原则上不再增加经费拨款总额。对确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项目,视情况适当减少2013年相关项目经费拨款预算。三是严格实行结余结转资金项目预算单独申报、审查和批复制度。各部门在 “一上” 第一阶段,要单独报送结余结转情况,明细填报截至2011年底累计结余结转项目及截至今年8月底的动支使用和结余结转动态变化情况,以及2012年预计当年新增结余结转项目情况,并逐项说明形成原因和处理意见。在“二下”时,继续单独审批结余结转资金安排的支出,并与2012年部门决算结转下年数据衔接一致。各部门要严格按批复的结余结转支出预算执行,切实强化预算约束。
  (三)从严编制基本支出和业务类项目预算。一是完善部门预算编报软件和人员实名制管理。2013年预算编制,统一应用部门预算管理系统1.0版新软件,各部门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新软件顺利使用。要准确填报单位性质、经费供给方式、编制、实有人员等基础信息,于9月17日前更新完毕,确保基础信息准确、真实。要巩固人社、编制、监察、财政联合共管机制成果,加强单位内部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各个部位的分工协作,切实编准基本支出预算。学生实名制管理范围在省属高校的基础上,再推广至所有技工学校,各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技工学校的主管部门要分别将从高校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和技工院校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数据,包括每名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学籍号、学校、专业、学制等详细信息,在申报预算时报送省财政厅。二是据实编制人员经费预算。要严格按规定的工资津补贴政策,结合单位编内实有人员、单列编制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及经费保障性质、自有收入情况等据实申报人员经费预算,坚决杜绝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涉及津补贴政策调整的驻济以外单位,要按照《关于规范省直驻济以外单位调整津贴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综〔2012〕93号)规定的审批程序提出申请。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单位,应首先用财政拨款足额安排人员经费,以确保工资统发需要。为解决申请基本支出预算时新进人员未到位无法录入基础信息库问题,各部门要继续在“一上”第一阶段将今年增人计划和军转干部分配名额的相关文件报省财政厅,使人员经费预算更加贴近实际、准确完整。三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里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和适用定额标准编制日常公用经费预算,除因今年暂停公务用车购置、明年按规定新增购车预算外,“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2012年预算规模。大力控制会议、差旅、文件、用水用油用电等支出,杜绝违规新建楼堂馆所和超标准装修,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实行业务类项目(剔除上年一次性项目)财政补助“零增长”,原则上不能超出已批复的2012年本部门预算数额和今年追加需明年继续安排的项目数额。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主管部门可对所属单位业务类项目预算进行调剂。充分发挥部门决算对预算编制的促进作用,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物业费、培训费等各项支出预算的列支审核,细化日常公用经费预算编制,确保部门预决算相互衔接。
  (四)推进投资类和发展类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一是加强项目论证评审。各部门要加强项目前期规划论证,细化项目申报内容,明确项目具体实施计划、时间进度、资金需求、筹资渠道及分年度预算等详细内容。要做好部门行业工作计划、重大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衔接,避免年度中出现增支缺口。对专业性较强、难以审核准确数额的投资类项目,如信息化建设、专用设备购置等,要根据需要进行财政投资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依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人数及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的审核,扎实做好基础数据的对比审查工作,避免出现虚报学生人数和重复参保等问题,确保相关预算真实准确。二是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要按照“存量优化、增量集中”的原则,牢固树立“抓整合就是抓资金投入、抓整合就是抓资金效益”的理念,切实抓好专项资金整合,集中资金投向重点项目。编制2013年预算时,凡属于现有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具体项目,要首先从现有专项资金中解决,省财政不再单独安排资金。各部门在申报项目预算时,要认真预计中央专款具体数额,并统筹安排使用好,形成拳头效应,集中财力解决重点问题。对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承担的支出项目,若执行中中央补助数额超出年初预计数,要相应抵顶收回省级资金,统筹用于其他方面支出。三是加强项目绩效管理。2013年起,各部门经费拨款1000万元及以上的所有投资发展类项目,都要按照“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的要求进行预算绩效管理。各部门申报预算时,要根据《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67号),认真填报《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对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充分论证,制定量化、可考核的绩效目标,明确项目所要实现的产出、效果及支出进度计划等。省财政厅将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在项目的遴选、排序上重点考虑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未按要求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不予考虑。经审核后的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一并批复。执行中,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确定的预算和绩效目标执行项目,及时掌握和分析项目绩效情况,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执行监控。年度终了后,各部门要依据绩效目标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省财政厅进行复核,评价结果将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五)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继续推进以项目库为核心的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加强项目储备和前期论证工作,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代编项目和预留专项资金规模。2013年,省属学校贫困学生资助经费要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批复,省发展改革委预算内基建投资、省级彩票公益金、成品油税费改革交通专项和各类科技专项资金要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批复的比例。对年初确实难以明确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专项资金,要提早细化确定具体项目,加快执行进度。要进一步提高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完整性,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有关规定努力做到应编尽编,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使用上述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凡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必须按要求编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省级集中采购目录中“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下的项级品目进行细化,要重点将车辆保险、维修、燃油支出、物业管理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及工程类项目按规定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同时,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科学测算,据实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做到“编则采、采则编”,避免出现编而不采的问题。
  二、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的编报程序
  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继续实行“两上、两下”的工作程序。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一上”。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2年9月17日前,省直各部门按规定要求,将“基础信息库”、基本支出预算、业务类和一般投资类项目支出预算的电子数据、输出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详见附件2),其中,“基础信息库”数据的相关资料要同时报送省编办、省监察厅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第二阶段,2012年10月10日前,省直各部门将发展类和重点投资类项目支出预算的电子数据、输出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对预算内基本建设等涉及有专项预算分配职能部门的输出报表,要同时报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2013年度本部门承办的省政府重大招商和经贸洽谈活动计划及专项经费预算,按部门预算编报时间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鉴于省属学校经费核定的特殊性,以及学生人数确定时间相对较晚,省属各类学校(不含中小学,下同)“一上”时间最迟可延至10月30日,其中省属普通高校、高职院校和技工学校要同时报送学生实名制信息。
  (二)“一下”。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12年11月中下旬,省财政厅向省直各部门下达基本支出和业务类项目支出预算控制限额。第二阶段,12月上旬,省财政厅向省直各部门下达总体预算控制限额,具体包括部门非税收入征收计划、财政补助限额、部门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预算控制建议数等。省属各类学校“一下”相应延至12月中旬。
  (三)“二上”。2012年12月中旬,省直各部门按照省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限额,细化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并将预算输出报表及相关资料连同电子数据一并报送省财政厅。省属各类学校“二上”相应延至12月底。
  省财政厅在审核汇总部门预算草案的基础上,编制省级预算草案,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省人代会审批。按照省人大要求,提交省人代会审议2013年预算草案的部门扩大为108个,其中工商、质监、地税、监狱等4部门,暂提交省级行政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预算草案,其他104个部门提交省级行政机关及所属全部预算单位的预算草案(具体名单见附件1)。
  (四)“二下”。省财政厅在省人代会批准省级预算草案之日起30日内,正式批复省级各部门预算。
  各部门在省财政厅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三、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的编报要求
  2013年省级财政收支矛盾仍将十分突出,部门预决算公开力度将不断加大,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也对部门预算编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做好2013年预算编制工作。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大力降低行政成本,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求。要强化基础管理,认真做好预算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要树立绩效意识,将绩效观念和绩效要求贯穿于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切实做好项目规划论证、投资评审和绩效评价,细化预算编制,加快支出进度,严格预算约束,强化监督检查,努力促进预算编制和执行质量不断提高。工商、质监、地税、监狱、劳教等单位,在上报2013年“一上”、“二上”预算有关资料时,要同时报送省财政厅驻有关市财政检查办事处进行初审;省财政厅批复的“一下”、“二下”预算,上述单位要同时抄送省财政厅驻有关市财政检查办事处。要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201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向社会公开工作,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改革、以改革促提升,不断提升部门财务和预算管理水平。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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