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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2]80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6-7
实施时间: 2012-6-7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467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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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七日
  绍兴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办法
  为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考核体系,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确保如期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任务,促进市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列入市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实施类和前期类项目的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
  实施类项目重点考核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完成及日常推进工作情况,以实施进度、投资控制、开竣工、项目及资金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等情况作为综合评价。
  前期类项目重点考核工作机构责任落实和前期准备工作推进情况,以工作进度、责任落实、文本质量、投资控制和廉政建设等情况作为综合评价。
  三、考核标准
  (一)实施类项目(满分100分)
  1.推进工作考核标准(满分10分)
  计划执行(5分)。按照项目总体推进要求,有项目阶段性推进目标,且计划落实到位的得基本分。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目标的酌情扣分。
  推进工作(5分)。积极灵活应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素保障有力,措施落实到位;项目推进信息交流顺畅,上报相关资料和报表及时、真实可信的得基本分。季度终了后5日内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进度报表,未按季对项目推进工作和资金筹集、债务控制进行总结分析,项目推进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到位,资金不落实、使用不规范,项目信息资料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酌情扣分。
  2.年终考核标准(满分90分)
  项目进度(55分)。项目实施进度达到年度计划目标的得满分,未达到年度计划目标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占年度计划目标比例相应计算得分〈实际得分=(实际完成数/年计划数)×55〉。抽查发现实际完成投资额虚报的,除按真实投资额计算外,扣10分。
  投资控制(8分)。项目投资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内得满分,投资超概算10%以上的不得分,10%以内的酌情扣分。
  项目开竣工情况(8分)。项目按计划要求开竣工得基本分;新建项目提前开工,每个项目加1分,提前竣工项目每个加1分;未能按时开竣工的,每个扣2分;不填报开竣工时间的,该项目开竣工情况不得分。
  项目及资金管理(13分)。严格执行政府投资管理制度和建设程序,有科学、完整、扎实的施工组织设计,管理组织严密、管理制度健全、资金筹集有力、债务控制合理、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成本控制有效,建设档案完整,符合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工程监理、代建、合同管理、工程变更及其他工程管理规定,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和项目竣工验收的得满分。未按上述要求组织实施的酌情扣分。
  质量安全(6分)。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得3分,工程质量有缺陷的酌情扣分;未发生安全事故的得3分,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的酌情扣分。
  3.附加分
  项目数量加分。同一责任单位承担2个(含)项目以下的不加分;3个或者4个项目的每个项目加2分;5个(含)项目以上的每个项目加3分。
  投资规模加分。同一责任单位当年完成投资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不加分;3000—5000万元(含)的每个项目加2分;5000—10000万元(含)的每个项目加3分;10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4分。
  征收征地规模加分。当年完成房屋征收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下或征地10亩(含)以下的项目不加分;当年完成房屋征收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征地10亩以上的项目,根据房屋征收或征地规模以及难易程度酌情加1—12分。
  节约用能用地加分。用能符合(或低于)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项目,按节能程度酌情加1—5分;建设用地符合(或小于)国家、省用地控制指标的项目,按节约程度酌情加1—5分。
  (二)前期类项目(满分100分)
  1.完成年度前期工作计划目标的得80分;按计划目标未完成一项审批环节的扣20分;没有实质性进展的不得分。审批环节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审批。
  2.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责任明确,联系人员到位的得5分,未落实责任领导的扣3分,未落实联系人员的扣2分。
  3.前期工作质量达到规范要求的得5分,未达到的酌情扣分。
  4. 严格按照批准的可研批复建设内容和投资估算进行初步设计和概算的得6分。发生变更时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变更报批手续的扣3分。
  5. 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报送项目进度季度报表,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及建设情况的得4分,每少报、迟报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
  四、考核得分
  (一)实施类项目
  考核得分为日常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得分、年终考核得分和附加分之和。承担两个及以上项目的责任单位按照每个项目的考核得分相加平均后,为该责任单位的实施类项目得分。
  (二)前期类项目
  基本得分乘以审批层级系数为该项目得分。市级审批项目的层级系数为1,市级以上审批项目的层级系数为1.1。同一责任单位承担两个及以上项目的,取平均分作为该责任单位前期类项目得分。
  (三)最终得分
  只承担实施类或前期类项目的责任单位以其承担的该类得分为最终考核得分;同时承担实施类和前期类项目的责任单位按实施类项目得分占70%、前期类项目得分占30%的比例计算为最终考核得分。
  五、考核方式
  日常项目推进工作考核主要结合项目督查进行,年终在各项目责任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委政研室、市监察局、财政局、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审计局、统计局进行考核,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审定。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六、其他
  实施类项目实行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项目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或责任单位项目分管领导以上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均取消该项目的全部考核得分。项目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查处的酌情扣分。前期类项目责任单位及管理人员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中发生廉政问题的,取消该项目全部考核得分。
  七、本考核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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