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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业有效投资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湖政办发[2012]96号
发文部门: 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9-10
实施时间: 2012-9-10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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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加快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加快建设工业强市,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3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大工业有效投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工业投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重要意义。当前,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结构性、素质性和资源性矛盾依然突出,工业投资面临土地、能源、资金和环境容量等要素制约日益加大,企业投资信心亟需提振,出现大好高项目不足、结构不尽合理、投资效益低下等问题,与周边地区相比存在着较大差距,严重影响我市经济的发展后劲。进一步加大工业有效投资,提高工业投资的规模、质量和效益,已成为确保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所在。
  (二)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提质扩量、优化结构、集约发展”,进一步集聚资源要素,建立“三个一批”项目推进机制,加快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投资,着力优化工业投资结构;进一步增强技术改造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工业投资效益,推动工业投资方式的转变,为今后五年加快建设工业强市打下坚实基础。
  (三)主要目标。到2016年,力争实现全市工业投资“规模、结构、效益”明显提升。一是总量快速扩大。全市工业性投资五年累计完成34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5%以上。二是结构进一步优化。“3+3”产业投资占比达到65%以上;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占比达到55%;项目设备投资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40%以上。三是加快项目建设。实施亿元以上工业投资项目500项,五年累计完成投资1500亿元;其中,实施5亿元以上重大工业投资项目100项,五年累计完成投资700亿元。四是效益逐步提高。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达到250万元/亩以上,全市工业投资效益提高30%。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工业有效投资
  (一)加快重大工业项目推进。建立重大工业项目分级滚动推进管理机制,科学谋划,合理布局,强化招商,集中要素资源,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着力推进“三个一批”项目。按照“谋划一批、前期一批、实施一批”的要求,抓紧建立动态跟踪、分级管理、滚动推进的项目推进机制。积极谋划一批有利于我市产业链完善、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结构优化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指导招商引资工作和引导本地资金积极投向大好高项目。着力启动一批重大的前期项目,加强前期服务,突出要素保障,力争每年前期项目的开工率达到35%以上。加大实施类项目的推进力度,努力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每年重大项目的竣工率达到35%以上。
  2.引导龙头企业加大投入。对行业龙头企业实施的科技水平高、辐射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支持龙头企业探索多样化上市途径和资本运作方式,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鼓励龙头企业联合兼并重组,企业在兼并重组中办理土地、房产等资产转让过户时缴纳税收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部分,全额返还给企业,有关费用全额减免。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对持续实施大好高项目的行业龙头企业,给予财政奖励。
  3.突出大项目招商。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业链和关键环节,着力引进关联度大、带动力强、产业链长的内外资大项目。实施“浙商回归”工程,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着力吸引国内外浙商人才、技术、资本回归。提高产业招商水平,采取委托招商、专业招商、园区招商、企业招商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不断引进符合我市投资引导方向的重大工业项目,尤其是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大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项目。对入驻我市各类开发区、园区并开工建设的重大工业项目,给予重点奖励。
  (二)进一步优化工业投资结构。加强工业投资的宏观指导,严把产业准入关,强化政策扶持,科学引导企业投资方向,着力优化工业投资结构。
  1.加大对“3+3”产业的投资。围绕“3+3”产业,着力培育市场占有率高、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千亿级大产业。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入,优先支持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项目按约定竣工投产后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投产后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加大特色优势产业投入,支持工艺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三废排放及能耗低于行业标准的金属管道与不锈钢、特色纺织品、竹木地板项目建设,项目按约定竣工投产后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2.促进产业集群式发展。加快推动产业集群内项目建设,引导和鼓励织里童装、南浔电梯等产业集群示范区内的企业做大做强,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壮大产业规模,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对市级以上产业集群示范区内主导产业的骨干企业,持续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给予财政奖励。
  3.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术改造。调动企业技术改造积极性,大幅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力争每年工业设备投资占工业投资的比重有所上升。坚持技术改造与淘汰落后结合,积极推进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的退出。大力实施节能减排改造项目,对设备、技术、工艺进行节能减排改造,且效果明显的项目,给予企业节能改造费用一定比例的补助。支持两化融合项目,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改造落后生产工艺,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减少劳动用工,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
  4.加大零土地技改推进力度。鼓励企业利用原有厂房和场地进行产品、工艺、设备的改造提升,对厂房加层改造、提高建筑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对符合湖州市产业导向、工艺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三废排放及能耗低于行业标准,且生产性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零土地”技改项目,投产后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实施“零土地”技改项目、企业亩均税收贡献大、且不属于国家省市限制类产业的企业,加大财政奖励力度。
  5.加强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设立创新载体平台,加强技术创新服务,健全技术市场,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倡导民间资本、科技成果项目、高层次人才相结合的投资模式,加强有资金实力的企业与“南太湖精英计划”等项目的对接,通过股权注入等方式,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对“南太湖精英计划”产业化成功的项目、拥有国家级研发平台、省级以上千人计划人才的产业化项目,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补助。
  (三)完善项目要素配置机制。创新要素配置机制,加大淘汰落后工作力度,着力缓解要素制约,集中土地、能源、资金等要素,优先向重大工业项目倾斜。
  1.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一般性传统产业、各类园区外项目原则上不提供新增建设用地,通过实施内部挖潜、存量盘活和进驻标准厂房等解决。提高用地利用标准,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低于250万元/亩,设备投资比例不低于40%。实行差别化地价政策,属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可以按照工业用地最低限价确定出让起始价。各县区要建立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制度,同时严格按开竣工合同执行。严格土地复核验收,把好项目投资强度关,尤其是加大对企业设备投资的审核。建立项目产出后评价机制,根据项目的产出情况兑现土地出让优惠等政策。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挖潜力度,制定完善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具体操作办法,提高工业用地保障能力。
  2.缓解工业项目用能制约。在保证完成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兼顾、科学平衡,切实保障重大工业项目用能需求的落实。建立重大工业项目供电责任制,优化项目建设施工和竣工投产供电服务。加快约束性政策的执行,尤其要加大力度,严格执行节能降耗、差别电价等约束性政策。加快我市电源电网项目建设,允许有条件的企业建设自备电厂。加强高能耗项目准入管理,对年综合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单耗高的新建工业项目,具备光伏电站建设条件的,原则上必须同步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3.加大工业项目信贷支持。积极推进银企合作,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项目的信贷支持,每年信贷资金的50%必须用于工业企业,优先保障“三个一批”重大工业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并作为市政府对金融机构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大力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上市,大力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用股权融资和直接融资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
  4.加大淘汰落后推进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市五年淘汰落后专项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加强淘汰落后考核,科学有序地推进淘汰落后工作。加大整治力度,根据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指导目录,开展落后、非法、超标产能专项整治行动。力争五年累计腾出用能空间70万吨标准煤,盘活土地5000亩。加大差别化政策推进力度,各县区收取的差别电价、超限额能耗加价费用,全额返还县区用于淘汰落后和节能降耗工作;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按照各区实际支付企业补偿资金的一定比例给予各区政府一次性奖励。
  三、加大力度,着力优化工业投资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工业有效投资推进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工业投资重大战略和扶持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项目推进“月例会”制度,每月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每年公布工业有效投资年度推进计划、考核办法、“三个一批” 项目库和重点项目用地用能信贷等要素配置建议方案。各县区政府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实行市与县区两级整体推进、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加大我市工业有效投资,加快建设工业强市。
  (二)深化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建立科学、规范、顺畅的并联审批机制。下放产业政策鼓励、允许类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市级能评审查权限。建立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对列入“三个一批”项目,发放“绿色通道”卡,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各行政性收费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建立“项目全程定人代理服务制”,各县区要落实专人负责受理并全程代办报批、办证、缴费等事项。
  (三)提高项目推进实效。落实“3+6+X”协调机制,对重大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提交相关市领导协调推进。定期开展项目对接推进服务活动,对重点问题和困难,加强分析,落实责任,跟踪协调,限时办结,及时反馈。建立月通报制度,重点通报各县区工业有效投资的完成情况、亿元以上项目的开竣工情况。建立专项督察制度,重点检查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各协调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等。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市工业转型升级资金与地方财政收入挂钩的同步增长机制,加大市财政对工业投资支持力度。加快财政资金拨付效率,规范涉企税收奖励政策的拨付,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市经信委核实后,由市财政组织有关部门评审后及时兑现。各县区要加大对工业投资的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工业投资财政扶持资金增长机制,加大对大好高项目的倾斜力度。
  (五)营造浓厚的推进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工业有效投资系列宣传报道,树立投资典型,强化示范带动,激发投资热情。举办开竣工仪式,每年分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重大工业项目的开竣工仪式,营造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的良好氛围。开展“互看互学”活动,召开工业重大项目现场推进会,学习、交流先进经验,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工业有效投资考核。进一步完善市工业有效投资推进和考核机制,建立与省工业有效投资考核相匹配的推进和考核机制,由市工业有效投资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考核结果列入市委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工作季度测评,每季度在湖州日报等主要媒体公布季度测评排名,推动工业有效投资抓紧抓实抓好。
  附件:1.湖州市工业有效投资考核办法
  2.湖州市工业有效投资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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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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