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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2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12]4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7-5
实施时间: 2012-7-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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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0]9号)以及《关于明确我省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0]25号)的有关规定,经有关地市财政、国税、地税部门初审,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12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2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相关附件:
2012年广东省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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