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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教科文财政财务会商机制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9-27
实施时间: 2012-9-27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2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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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教科文部门:
  2007年以来,我厅与教育、科技、文化等部门相继建立了财政财务会商工作机制,财政与省直教科文部门的沟通逐渐顺畅,配合更加密切,有效增强了教科文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对推动教科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理顺财政与教科文部门之间关系,加强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提高财政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就进一步完善教科文财政财务会商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商内容
  (一)研究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教科文事业发展的各项财政财务政策和具体措施。
  (二)研究上报国家部委或提交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长办公会报批或审议事项中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安排的相关内容。
  (三)研究省直教科文部门财政年度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工作。
  (四)研究省直教科文部门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涉及财政的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
  (五)研究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
  (六)研究分析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七)其他涉及到财政政策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事项。
  二、会商形式
  省直教科文主要职能部门实行定期会商和不定期会商相结合;其他部门实行不定期会商。
  定期会商:每月月初定期召开财政与部门职能处室会议,每月月末将下月会商的内容通报对方。
  不定期会商:遇重大事宜或临时专项工作随时召开会议进行会商。
  三、会商人员和地点
  会商人员: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负责人及相关同志、省直教科文部门财务处负责人及相关同志、与业务内容相关的两部门其他职能处室负责人。
  召集人: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和省直教科文部门财务处负责人共同召集。
  会商地点:省财政厅、省直教科文部门。
  四、相关要求
  (一)省直教科文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财务会商工作,就涉及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安排的重要事项,及时会商,畅通沟通渠道,促进教科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省直教科文部门财务处要履行牵头职责,财务处负责人是本单位会商工作第一责任人。会商前,财务处要协调本单位相关职能处室,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明确会商议题及本单位意见。
  (三)会商结果要形成纪要,会商纪要由省直教科文部门财务处负责整理。
  (四)会商工作作为年度省直教科文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加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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