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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明传[2012]1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26
实施时间: 2012-9-26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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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按照《关于加强2012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169号)、《关于做好2012年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粮油市场供应等工作的通知》(国粮电[2012]11号)、《关于做好食用油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2]167号)要求,现就加强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食品市场价格检查。各级物价部门要重点对月饼、水果、烟酒等节日消费品和粮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开展检查。要会同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加强对月饼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月饼经营者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和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强对粮油收购、加工、批发、零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大型粮油批发市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的巡查,督促粮油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坚决打击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对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严办一起,绝不姑息,切实维护正常的节日食品市场价格秩序。
  二、整治交通旅游价格秩序。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民航、铁路、公路、水路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等交通价格的监管,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我省《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加强公路收费监管,督促经营者做好免收通行费的各项工作,规范免收通行费的政策公示,坚决制止违规收费行为,确保免收通行费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对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停车、景点、购物、休闲娱乐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按照《关于开展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黑价经检 [2012]264号)的部署,组织好景点门票价格检查,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以"零负团费"等欺骗性标价手段实施价格欺诈和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
  三、规范商贸零售经营者价格行为。各级物价部门要按照"市场价格行为监管年"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组织开展针对商品零售行业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日常巡查和重点检查。要加强价格法律政策提醒,规范经营者的明码标价和降价、打折、赠送等促销活动的标价行为,防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价格欺诈行为。要对大型购物中心、商场超市、电子商务经营者开展重点检查,严肃查处经营者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切实规范商品零售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落实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认真履行监测预警职责。要密切跟踪节日期间消费量增加较多的月饼、水果、粮油(特别是主要品牌小包装米、面、油)、肉、禽、蛋、菜、奶等食品类价格动态,加强对供求关系和价格变动情况的分析研判,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一旦发生争购、抢购等异常情况或突发性上涨、非理性上涨等价格异动,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报告,启动价格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调运、投放储备等工作,坚决防止脱销、断档等情况发生,确保市场供应充足和价格稳定。
  五、努力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投放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群体,尤其是特困群体实施定点、定量、定品种的价格补贴和平价粮店、菜店的价格补贴,发挥好价格调节基金安民惠民的作用,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同时,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多种形式,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六、加强舆论宣传政策引导。各级物价部门要大力宣传政府在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方面的决心和措施,稳定群众心理预期;要落实价格信息引导机制,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抑制各环节的不正当加价;要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生产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增强对价格违法行为的震慑和警示作用。
  七、畅通价格权益诉求渠道。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各级物价部门要安排领导带班,专人值守,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全天候畅通。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理的途径表达价格利益诉求。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案情简单、政策界限明确的,要及时处理,快速办结,及时退还多收价款;案情复杂、政策界限不明确,或者按工作程序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的,要及时向举报人做好说明解释工作,真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以务实周到的服务,努力维护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
  请各市(地)在10月7日中午前将当地(包括所辖县、市、区)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情况,以传真和电子邮件两种形式报送省局(反垄断处)。传真电话:0451-82649548,电子邮箱:hljswjjfldc@。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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