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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审计厅转发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项目跟踪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审办法[2012]3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审计厅
发文时间: 2012-2-29
实施时间: 2012-2-29
法规类型: 审计实施办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72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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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审计局(不含宁波)、省厅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项目跟踪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厅派审计组审计的项目由省厅审理,各市局派审计组审计的项目,由各市局审理。
  二、审计实施阶段,省厅派出的9个审计组应每周将审计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审计文书和现场审计工作底稿通过省厅OA系统新的“计划项目管理”功能模块上传,省厅法规处通过“计划项目管理”平台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审理工作。
  三、审计实施结束后,省厅派出的9个审计组根据审计署的报告格式要求形成审计报告和表格,经审计组组长审核,省厅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后,送省厅法规处审理。
  四、各市审计局可结合实际,组织项目的跟踪审理工作。省厅审计执法情况检查时将抽查部分社会保障资金审计项目的审理情况。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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