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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物价局等关于金华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政办发[2012]13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2-3-5
实施时间: 2012-3-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2473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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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物价局、市城管办制定的《金华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五日
  金华市区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城市道路停车收费管理,依据原国家计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2000〕9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三部委《关于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10〕74号)、《浙江省定价目录》(浙价法〔2010〕239号)、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收费标准制定原则
  1.坚持城市道路停车公益性,停车收费收入用于补偿资源占用成本、设施设备建设成本和经营管理成本等;
  2.采取差别化费率调控停车需求和停车资源,实行从城市中心区向城市外围、从繁华地段向普通地段由高到低的停车级差价格;
  3.兼顾特殊群体的停车需求,为缓解住宅小区、工作单位停车难,对小区住户、单位工作人员停放在小区、单位外次干道的停车收费采取低费率包月停放或设置免费停车泊位。
  二、停车收费范围
  停车收费范围为市区二环以内的道路泊位。分一级区域和二级区域,每个区域分A类地段和B类地段。停车收费管理试点工作先从一级区域开始,二级区域视工作推进情况适时推出。
  江南一级区域:双龙南街以东,双溪西路以南,义乌街以西,东莱路以北,包括四条分界道路。其中A类地段为:双溪西路(双龙南街-八一南街段)、宾虹路(双龙南街-八一南街段),其余为B类地段。
  江北一级区域:回溪街以东,青春路以南,胜利街以西,婺江东路飘萍路以北,包括四条分界道路以及时代广场周边区域和火车西站周边区域。其中A类地段为:新华街(中山路-人民东路段)、后街、 解放东路(八一北街-明月街段)、中山路、时代广场周边区域以及火车西站周边区域,其余为B类地段。
  二级区域A、B类地段划分另定。
  三、停车收费标准
  单位:元、辆

车型

  区域

  地段

  第一小时

  超过一小时标准

  备注

  小

  型

  车

  一级区

  A

  3

  2/半小时

  第一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一小时以后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多出部分不超过15分钟不得计费,超过15分钟不足半小时的按半小时计费。

  B

  2

  1.5/半小时

  二级区

  A

  2

  1.5/半小时

  B

  1

  1/半小时

  注:1.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2.收费时间:A类地段8:30-21:30;其余地段8:30-18:00。
  四、其他规定
  (一)大小车型界定。蓝、黑色和个性化牌照的机动车按小型车停车费标准执行,黄色牌照的机动车按大型车停车费标准执行。
  (二)为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一级区域B类地段和二级区域在小区外道路供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实行包月收费的,小型车包月停车费为每辆每月60元,大型车按小型车标准加倍计收。
  (三)下列情况均免收停车费:
  1.在市区道路收费停车泊位内停车不超过20分钟(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在经明示划定的道路免费停车泊位内停放;
  3.一级区域A类地段每日21:30至次日8:30时段;一级区域B类地段以及二级区域每日18:00至次日8:30时段;
  4.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
  (四)使用IC卡付费的应适当打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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