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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商市建函[2012]38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2-5-22
实施时间: 2012-5-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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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州商务局,各地、州、市商务局,各试点承办企业:
  根据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和近期全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按时完成全区试点任务,现将《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1]2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方案的通知》(商建函[2011]49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工作,提升我区农村流通网络信息化水平,建设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商务部确定在我区选择部分承办企业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
  一、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提高农村流通网络现代化程度,增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的原则,科学规划、择优选择、落实责任、加强宣传、突出重点、逐步推进,扎实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农牧区商务、金融、信息服务,推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繁荣。
  (二)建设目标。组织10家试点承办企业在全疆完成4500家农家店信息化改造任务,“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搭建完成并实现在线管理、移动业务、金融服务等功能。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成立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信息化改造试点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工作。
  组  长:和宜明  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副组长:胡剑萍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吐洪江  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副行长
  胡迎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陆礼华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处长
  杰恩斯  自治区商务厅财务处处长
  王  荣  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副处长
  赵渊生  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农户金融部总经理
  王  剑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商务厅市场建设处,办公室主任由陆礼华兼任,负责有关信息化改造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试点承办企业
  (一)日用消费品类企业
  1.新疆新合作家佳乐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2.新疆阿尔曼清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3.新疆笑厨食品有限公司
  4.伊犁家乡好商贸有限公司
  5.青河县惠华商贸有限公司
  6.精河县精河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二)农业生产资料类企业
  1.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伊犁伊河谷农药连锁配送有限公司
  3.昌吉州昌农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4.阿勒泰地区维多利农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工作内容
  (一)部署服务终端设备。服务终端设备由商业零售终端(含收款机、扫描枪、计算机等)和金融零售终端(含POS系统、转账电话、自动柜员机等金融自助设备)组成。
  (二)搭建信息系统。“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新疆公司负责搭建,系统应符合自治区实际,满足“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发展需求并主要具备以下功能:
  1.农家店管理功能。支持农家店实现线上购销存,订单管理,以及办理移动增值业务功能。
  2.流通企业管理功能。以互联网为平台对农家店进行管理,处理各种订单、报表等业务,并实现内部供应链(门店、配送、总部)和外部供应链(上游供应商、生产厂商、下游客户)的信息及财务数据交换。
  3.项目管理。对流通企业、农家店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依据。
  (三)丰富服务类型。
  1.拓展商业服务。扩大经营范围,逐步纳入药品、音像制品、书籍、烟草、邮政、理发、照相等商品和服务。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动农家店向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升级换代。
  2.拓展金融服务。由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为符合条件的农家店开通刷卡消费并给予费率优惠,在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实现助农取款服务功能并向农家店提供相应的使用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承办企业及农家店提供信贷融资服务。
  3.拓展通信服务。把适农通信业务纳入农家店经营范围,实现包括移动电话入网、话费代收(含空中充值和充值卡销售)、移动公话、增值业务办理、定制终端销售、农村信息化产品销售推广等服务功能。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新疆公司向农家店提供相应培训和业务代办酬金。
  五、工作步骤
  (一)推荐上报阶段
  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试点承办企业充分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大力向广大农村消费者宣传信息化改造的新功能、新作用,调动农家店所有人的积极性,增强承办企业服务三农、服务民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各方协力推进、社会广泛支持的良好局面。
  2.各试点承办企业要按照《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规划》(附件1)明确的目标任务,统筹考虑所属农家店实际发展情况和信息化改造意愿,在进一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选定信息化改造的农家店。6月10日前,向项目所在地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建设申请及《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申请表》(附件2)。
  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信息化改造规划的统一部署,结合项目建设质量回访情况,按照“一网多用、巩固成果、提高质量、提升水平”的原则,在承办企业推荐上报基础上逐一核实,确定当地进行信息化改造的农家店名单,统一汇总后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
  (二)建设部署阶段
  1.服务终端设备通过公开招标产生。由中国农业银行统一采购,服务终端设备产权归中国农业银行所有。农家店服务终端设备支持软件可选择安装专用软件或企业自有信息化管理软件,并加装移动增值业务软件。
  2.自治区商务厅会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针对试点承办企业及农家店自身硬件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
  3.各地商务局督促试点承办企业收集当地参与信息化改造农家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店主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具体请分别咨询本地区农行、移动公司),并以承办企业为单位于6月底之前,分别提交当地农行、移动公司审核、确认并办理农行商户号和信息平台帐号、SIM卡(均为一机一申请)。
  4.当地农业银行会同移动公司及设备供应商派技术人员赴通过审核的承办企业开展企业应用平台、农家店服务终端布设、调试。农家店所有人签署移动业务协议书、商户收单协议、服务终端设备租赁合同等。
  5.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将分步向各地农行分配终端设备,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当地农行,按照本地区规划任务数,将所需终端设备准备到位。并负责协调当地农行、移动公司在收到所有试点承办企业信息化改造农家店相关资料后,及时开通相应农行、移动服务功能,做好布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6.采取积极措施,指导、督促试点承办企业认真落实信息化改造工作规划。在基础较好的农家店率先开展试用,通过宣传试用效果吸引更多农家店使用终端设备,逐步提高信息化率。
  (三)技术培训阶段
  1.先期准备工作完成后,自治区商务厅会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公司根据各地、各企业信息化改造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安排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为加快终端设备的布放进度,承办企业、农家店人员培训和终端设备发放将同步进行,以地州或县为单位组织开展。
  2.技术培训。培训师资由连锁经营专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系统技术人员、设备供应商、当地农业银行和移动通信公司有关工作人员构成;培训对象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承办企业信息管理员、农家店所有人;培训内容有农家店经营管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介绍、平台操作、服务器维护、常见故障判断与排除、服务终端设备操作、刷卡操作、金融业务介绍及申办、移动代办业务介绍及操作等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为1-3个工作日,建立培训档案。
  3.培训期间,相关技术人员将进行终端设备现场调试,培训后,由农家店主当场领取终端设备,并按培训要求自行安装设备。
  4.设备的使用与故障排除由设备供应商负责,承办企业的信息管理人员有责任协助厂商维护设备的正常工作;设备供应商在培训结束后提供为期一个月的设备调试和现场技术支持,确保所布放设备全部正常工作,农家店店主能正常操作使用。
  (四)验收总结阶段
  1.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承办企业、农家店信息系统运用、终端设备使用等情况的检查指导,及时协调当地农行、移动公司以及设备供应商技术服务人员,做好后续服务工作。各地商务局牵头,会同当地农行、移动公司组成验收小组对改造后的农家店终端设备布放、使用及培训等情况进行逐一验收,并于7月2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验收合格的承办企业及农家店名单,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商务厅。
  2.各地验收结束后,自治区商务厅将会同会同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公司对各地信息平台和终端部署及培训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复验合格后拨付补贴资金。同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加大宣传力度。
  3.终端采取租赁使用方式,租赁费为2000元/台,租赁期与终端报废期相同,中央财政按每个农家店2000元标准对承办企业给予补贴。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系统工程,各地、各试点承办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建设。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将信息化改造作为增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二)因地制宜,突出效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遵循先乡镇店、后村级店的原则分步骤实施,避免盲目求快,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改造一个成功一个。通过信息化改造,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与农家店紧密相连,实现网络化经营,使农家店具备商品流通信息化管理、刷卡消费、移动业务办理、农产品购销信息发布等功能,进一步畅通农村商品、信息流通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整合三方资源,形成推进合力,有序推进。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力争信息化改造整体推进,实现一张申请表、一次安装、一次调试、一次培训、一次验收,避免多头重复。
  (四)强化指导,创新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入2012年 “民生建设年”重点民生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工作是一项探索性的新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办企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确保信息化改造取得实效,成为我区“民生工程”建设的一个新亮点。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反映。
  附件:1.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规划
  2.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改造申请表

相关附件:
1.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化改造规划.xls    
2.自治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改造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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