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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陕财办会[2012]53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9-27
实施时间: 2012-9-27
法规类型: 财务|会计监督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阅读人次: 296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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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持续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提高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管理水平,根据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财办会〔2010〕1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各市县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及其他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
  二、实施检查部门
  各市县、乡镇财政部门(或会同有关农业部门)。
  三、主要检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市县(区)级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是否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是否形成,是否明确分工职责、拟定工作方案、有效开展工作,解决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存在的难点问题。对于部分市县(区)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分属农业、财政部门管理的,是否加强沟通和协调,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的联动机制。
  (二)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及其他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自身建设。包括:(1)制度建设。岗位责任制度、操作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会计信息定期公开制度、内部稽核制度、管辖村级公益财产清查制度等;(2)人员素质。会计主管人员资质、从业人员到编情况、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从业人员定期培训进修、从业人员职责履行考核等;(3)工作质量。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否做到了“四不变”、“六统一”,即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统一财务制度、统一票据、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信息公开、统一建档;账户开设能否做到“一村一户”,印鉴管理能否做到乡村两级分管;未纳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村子是否有计划纳入;村级收入和支出是否能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条件的县级财政部门是否逐步试点开展了市场化代理服务,即牵线搭桥推进会计师事务所或代理记账机构接受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委托代理村级会计核算工作。
  (三)农村“三资管理”。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是否加强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对各村现有“三资”情况进行了调查;是否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簿,对集体所有资产、资源进行了分类登记、详实记录;对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给个人或有关单位经营的,是否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签订协议并进行动态监管;对集体资产、资源的使用、处置及收益分配是否符合规定并进行核算和管理;是否建立了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实时公开、实时查询、实时监控。
  检查时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到11月15日止,各市县财政部门应将检查情况报告及有关统计数据于11月15日前书面(附电子版)上报上级财政部门。
  各市(区)县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农业部门,认真开展检查工作,总结前一阶段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今后如何做好农村财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2012年9月27日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检查统计表
  填表部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市、县(区)、乡镇
 
 
 
总计
 主要指标
已纳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乡镇、街道办(个)
 
 
 
 
已纳入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村子(个)
 
 
 
 
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及其他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数(个)
 
 
 
 
2011-2012年新纳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乡镇/村子数(个)
       
 
 
 
未纳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乡镇/村子数(个)
 
 
 
 
已纳入农村“三资”管理的村子数
 
 
 
 
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及其他村级会计代理服务机构情况
主要管理制度
岗位设置
主要管理资金项目
主要管理资产项目
主要管理资源项目
 
 
 
 
 
 
 
 
 
 
 
 
 
 
 
 
 
 
 
 
 
 
 
 
 
 
 
 
 
 
 
 
 
 
 

  注:此表由市县(区)、乡分别填写本级应填的项目,并逐级汇总上报。不属于本级的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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