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人社厅通[2012]33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2-9-26
实施时间: 2012-9-26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30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及时掌握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到实处,我厅拟对全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
  今年以来,截至9月末、10月末,全省各市(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结余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安排
  (一)10月15日前,各市(州)人社局上报截至9月末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二)10月下旬省厅调研组到市(州)调研。
  (三)11月10日前,各市(州)人社局上报截至10月末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三、工作要求
  (一)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对帐工作,确保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相关数据的真实性。
  (二)市(州)人社局要按照行政区划汇总所辖县(市、区、特区)及市(州)本级情况,填写市(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形成书面材料(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市(州)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以纸质材料的形式(加盖人社局、财政局公章)和电子文档的方式报送省厅。
  (四)各地要加快就业专项资金拨付使用进度,用好用足资金,确保促进就业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10月末,除预留至年底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外,就业专项资金帐户必须清零。12月中旬前,所有就业专项资金帐户全部清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建中 杨洋
  电话:0851-5837328 5837325
  传真:0851-5837362
  邮箱:pjz7528@
  附件:1.2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 闽财社[2015]4号 2015/1/3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 桂财社[2011]21 2011/11/8
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 鄂财社规[2011] 2011/12/1
南京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宁财规[2014]4号 0001/1/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就业专项资 闽人社文[2013] 2013/4/3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财社[2008]23 2009/4/17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专项资金信息公 闽人社文[2013] 2013/7/3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 皖人社发[2013] 2013/3/14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就 杭劳社就[2009] 200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