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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12]21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6-11
实施时间: 2012-6-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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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经研究,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一并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
  基层地税部门作为地税事业的根基,处于地税系统直接负责地方税收征收管理、税务稽查和为纳税人服务的第一线,是地税收入的组织者,税收政策的具体执行者,纳税服务的履行者。基层建设是地税工作的根基和前提,也是促进地税事业发展的基础条件和永恒主题。加强基层建设是做好地税工作的基础,推进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也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推进税收管理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战略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新时期地税事业发展需要,结合浙江地税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强基层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
  (一)加强基层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地税自身发展方式的需要。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赋予了地税工作新的任务,也为基层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从服务经济发展的角度看,基层地税部门处在经济建设的最前沿,既是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两创”总战略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也是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的组织基础。另一方面,实践以人为本,就是要发扬我们党一贯尊重、爱护、体谅、依靠基层干部职工的优良传统。目前,全系统有80%以上的干部职工在基层,地税工作的基础在基层、重心在基层、希望也在基层。地税部门改革的动力来自基层,创新的智慧源自基层,成功的经验出自基层。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基层干部职工在地税系统的主体地位,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基层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用基层干部职工的全面发展推动地税工作的科学发展,用基层建设的丰硕成果促进地税工作质量的全面提升,为确保经济税收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构筑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基层建设,是践行新时期地税工作理念的需要。基层建设是地税工作的永恒主题,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迫切需要我们赋予地税基层建设新的内涵。2008年,厅党组在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财税发展规律基础上,提出“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工作理念,具体来说,就是要落实好“实、稳、优”三字诀工作要求。落实“实、稳、优”三字诀工作要求中的“实”就是基层要以求实的精神、务实的作风、扎实的工作不断推进地税事业向前发展,主要体现在基层工作实、为人实、数字实。“稳”主要体现在基层的税源稳定、基础管理稳固、队伍建设平稳。“优”主要体现在基层业绩优、干部队伍结构优、综合素质优。2011年,省委副书记、省长夏宝龙在参加省财政厅党组民主生活会时,强调财税部门要牢固树立“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新的理财观,充分发挥财税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新时期贯彻落实新理念、新理财观的落脚点在于基层,基层只有把握好新时期地税工作这些新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地税工作水平才能进一步提升。
  (三)加强基层建设,是解决基层问题、激发基层活力的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地税部门肩负的工作任务、社会责任越来越大,面对日益复杂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基层工作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基层干部队伍年龄、学历、专业结构不合理。据统计,全省基层税务分局、稽查局干部平均年龄分别为41岁和45岁,基层人力资源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经济税收专业人才以及懂计算机、适应“大集中”等现代征管手段的业务骨干缺乏;二是基层税务干部出口不畅、流动性不够、队伍不够稳定等问题亟待解决;三是基层税务干部激励机制建设需进一步加强,特别是规范津补贴以来,各地对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基层干部队伍活力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四是基层执法风险进一步加大。随着各职能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涉税信息公开透明程度的增强,随着纳税人维权意识的提高,基层税收执法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五是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广大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需求也在上升,这些都对基层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些矛盾和问题,有些是历史形成的,有些是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有些问题仅靠基层自身是难以解决的。因此,加强新一轮基层建设,有效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应该成为系统上下共同的认识、共同的愿望。
  二、加强基层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加强基层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科学理财、加强监管”的理财观,按照“依法治税、为民理财、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工作理念,念好“实、稳、优”三字诀,围绕做好“聚财和生财、管理和服务、作风和业务”三篇文章,以服务转型升级为主线,以组织收入为中心,规范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夯实基层业务建设,深化基层文化建设,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提高基层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基层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我省地税事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为加快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做出新贡献。
  加强基层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经济转型升级、深化管理创新强税”是今后一个时期地税工作重点,基层建设必须服从、服务于地税工作这个大局,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把握工作的着眼点,充分发挥地税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税收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二)以人为本,强化管理。基层建设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管理理念,注重对地税基层干部的培养、教育和管理,注重基层文化建设,用先进的思想武装人,用科学的知识提高人,用正确的导向激励人,用严格的制度约束人,用真切的关怀鼓舞人,充分调动基层地税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夯实行政管理和征收管理基础。(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基层建设必须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从时代要求和工作实际出发,分析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坚持在实践中创新观念、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和创新机制,不断增强基层的生机与活力。(四)全面建设,突出重点。有效整合现有资源,围绕中心,统筹兼顾,在重点加大基层建设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工作力度、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的同时,整体推进基层建设各项工作上水平。
  (五)上下联动,密切协作。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基层加强自身建设与机关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并重,系统上下各尽其职,形成合力。
  三、加强基层建设的目标
  基层建设必须围绕“加强系统管理”这一主题,经过3年到5年的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规范。全面贯彻落实省编办、省地税局《关于市县地税部门“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市、县地税机构组织架构科学搭建,地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职能得到强化,行政效能进一步提高;基层税务机构设置更加规范、有序,扁平化的地税组织架构体系逐步建立。
  (二)基层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配齐、配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注重培养、选拔和使用优秀基层干部,进一步优化基层领导班子结构;基层干部队伍激励机制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评优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基层单位人力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基层干部教育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增强;基层干部队伍综合业务能力明显提升;基层单位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地税文化品牌全面打响;基层干部队伍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三)基层业务建设进一步深化。管理创新持续推进,“税源间接控管”模式更加完善,“抓大、评中、定小”税源管理思路全面推进,《税友龙版》平稳、安全运行,“信息管税”理念全面确立;稽查工作机制逐步完善,分级分类的稽查管理方式初步建立,稽查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组织机构设置更趋完善,“同心汇聚”品牌深入人心。
  四、加强基层建设的任务
  (一)规范基层组织建设
  1、平稳推进机构改革。按照《关于市县地税部门“三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科学搭建基层单位组织架构,用足、用活、用好有利政策。
  2、规范基层机构设置。统一、规范市、县(市、区)地税局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的设置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基层税务机构的设置工作。严格基层税务机构、编制管理,切实加强对基层税务机构设置的管理和监督,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管理,强化地税所专项编制的管理和使用。
  3、科学设置岗位职责。根据各市、县(市、区)地税局机构改革“三定”规定、《税友龙版》业务规程及其他有关要求,按照“精简、效能”原则,科学设置基层单位内设机构及其岗位职责,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力争2年内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岗责体系。依托地税数据省级“大集中”平台,加强税收征管过程控制和流程管理,进一步调整优化基层单位内设机构,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增强基层税收执法社会公信力。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1、强化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办法,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要切实把握好基层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知识和能力结构,配齐、配强基层领导班子。基层分局、稽查局班子成员必须具备地税岗位从业经历3年以上。要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基层地税领导干部“出口”问题,创造条件加强基层税务干部与财政及其他政府部门间交流。要注重从具有基层一线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中培养选拔领导干部。实行轮岗制度,担任市、县(市、区)局基层单位领导职务的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5年以上的,原则上要实行轮岗。
  2、注重培养、选拔和使用优秀基层干部。各级地税机关要坚持“干部在基层成长、干部从基层选拔、干部到基层培养”的用人方针,进一步完善系统内上下双向干部交流挂职管理办法。省、市局机关要分期分批安排具有培养潜力但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县(市、区)局要定期选拔、推荐基层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省、市局机关挂职锻炼,挂职时间一般为6个月至1年。要鼓励年轻干部到基层和艰苦地区锻炼成长,砥砺品质、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培养机关干部对基层的深厚感情。要树立立足基层的用人导向,选拔干部注重基层工作经历和基层群众的认可度。
  3、完善基层干部队伍激励机制。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加强与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力争全面推进基层单位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配备工作,确保职数、比例不断提高,努力改善基层税务干部的政治待遇,激发基层队伍活力。要全面推进县(市、区)局城区较大分局领导高配工作。要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试点工作,不断拓展基层干部职业发展空间,切实解决基层干部职务晋升问题。完善地税系统公务员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干部加大记功嘉奖工作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市局对市本级、所辖县(市、区)局基层人员记功嘉奖工作力度。健全基层单位评优创建工作机制,突出地税重点工作,深入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等创建工作,继续选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参加健康疗养,保障干部休假。进一步健全完善对基层的考核机制,探索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不断增强对基层考核的科学性、指导性和操作性。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深入研究和探索建立适合地税系统业务特点和要求的专业职称、技能等级管理办法,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既要爱岗、更要敬业,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4、稳定基层队伍、优化队伍结构。各级地税机关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基层分局或稽查局等基层单位锻炼3年以上。办理“对等交流”手续的,地税所专项编制人员必须在基层单位工作满3年;办理工作调动(系统内)手续的,必须在原单位工作满5年。要进一步健全基层单位干部轮岗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单位关键岗位公务员定期轮岗制度,一般在同一岗位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科学分析基层干部总量和人员年龄、专业结构的增减变化及空编等情况,合理编制人才引进和培养计划。各级地税机关每年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全部充实到基层一线。要逐步提高基层一线窗口工作人员正式干部比例。要及时补充基层急需的专业人才,逐步解决好基层人员总量不足、队伍老化和专业人才断档、复合型人才匮乏等问题,力争4年内基层单位人员年龄梯次结构和专业结构有较大改善。要加大稽查人员年龄、知识结构优化工作力度,确保从事稽查工作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在15%以上。
  5、全面加强基层教育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全省地税系统2012-2015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坚持“按需施教、分级分类”的原则,实施全覆盖、多手段、高质量的培训,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广大基层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职业素养和岗位技能。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保证基层干部的参训时间,确保基层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同时要注重培训时间,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培训项目应在工作时间开展,切实保障基层工作人员(尤其是窗口一线人员)的休息时间。根据市、县(市、区)局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大规模开展基层一线全员培训,全面提高基层一线人员税收专业素养和业务技能。按照《全省地税系统人才库管理办法》要求,切实做好各级人才库动态调整工作,2015年底,省局人才库、市局人才库入库人数分别达到在职地税干部总数的5%和12%。要加强基层岗位业务能手的培养,通过开展业务知识竞赛、岗位业务技能比武、网络培训、在职学习、青年干部职业生涯规划等多种学习培训形式,鼓励基层干部立足岗位成才。要完善激励措施,鼓励、支持基层干部考取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等执业资格。至2015年底,全系统各类基层业务能手达到5500人。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保证真正需要培训的人员及时得到培训,确保工作安排与培训规划的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安排相互协调,实现教育培训与日常工作相互促进。
  6、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长期性、连续性,把文化建设作为培育共同价值观、忠诚度和创造团队精神的战略来抓。要深入贯彻《深化文化建设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围绕五种文化形态,借助六大平台载体,因地制宜,努力打造突显地税基层特色的文化品牌。要加大基层单位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完善基层单位文化建设各项保障措施,特别是要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经费保障。要切实加强基层单位办公、生活和交通等硬件设施的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基层税务干部的工作、生活、交通等条件。要找准基层单位文化建设切入点,要与地税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业务建设、创先争优、评优创建等密切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基层税务干部对组织文化的认同度。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财税文化建设的优秀成果,以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和激励干部,充分调动共同参与的积极性,培育对组织的忠诚度和团队精神。通过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突出重点、提升品位,加强干部职工之间的沟通交流,注重文化熏陶和人文关怀,增强文化的感染力。要加大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文化建设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文化的激励、约束、引导和凝聚作用,不断增强基层地税干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符合条件的基层单位都要成立党支部,积极推进基层单位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新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基层税务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前瞻性。基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干部职业素养。要加强基层先进典型的树立和宣传工作。要不断拓宽基层税务机关思想政治工作交流平台,充分利用浙江地税信息、《浙江税务》等载体,建立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创新基层先进典型宣传工作机制,推广思想政治工作先进经验,收集和吸纳思想政治工作建议和意见,研究、制订对策,努力营造基层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8、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税收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构建符合地税系统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岗双责”,带出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正派的基层干部队伍。要加强基层税务干部工作作风建设,要不定期开展效能作风检查。要高度重视行风建设,巩固民主评议行风的成果,认真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行业不正之风。要把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基层单位创先争优和主要负责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发生大案要案、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单位的负责人,坚决实施责任追究。
  (三)加强业务建设
  1、进一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按照“五位一体”税源管理互动机制要求,进一步完善“抓大、评中、定小”税源专业化管理思路,探索实施税源分类分级管理。全面应用《税友龙版》,深化应用管理功能,充分发挥数据省级集中的优势,提升税源管理水平。推进发票管理改革,对使用地税发票的查账征收纳税人全面推广应用网络发票,对使用地税发票的定期定额征收纳税人大力推广应用网络发票,及时采集发票信息,逐步实现发票管理“电子化、数字化”。贯彻落实《浙江地税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指引》,结合工作实际确定风险管理对象,选取相应的风险特征,设置风险特征参数,进行风险识别分析,并根据风险等级大小采取差异化的风险应对措施。坚持专项纳税评估和日常纳税评估并举,建立并完善纳税评估指标模型,通过开展针对性的纳税评估进一步堵塞征管漏洞,促进组织收入。探索推进大企业税收管理,逐步建立并完善大企业税收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征管基础工作,引入多部门第三方信息加以比对分析,并强化对委托代征单位的监督管理,夯实税源管理基础,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充分利用工作流管理工具,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研究制定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手册,降低基层税务干部执法风险。
  2、进一步健全稽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稽查管理体制机制,全面实现市本级“一级稽查”模式,稳步推进分级分类检查,结合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继续深入实施下查一级、交叉检查等稽查管理方式,不断强化省、市、县三级稽查工作的纵向联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责成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等稽查方式方法。借助大集中平台,全面推进“管查互动”机制,努力实现稽查与征管等业务部门在信息上互通共享,实现管查的良性互动。进一步强化税收违法案件查处能力建设,合理配置稽查人员,优化稽查部门队伍结构。统一规范内设机构和岗位职责。强化税收专项检查及重点税源的查前案源调研,细化检查方案,明确稽查重点,提高税收专项检查的质效;分类组织开展专题性业务研讨与培训工作,提高一线稽查人员的业务技能;积极发挥稽查人才库作用,探索建立稽查重大疑难案件会商研讨制度,加大对案件查处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完善查账软件,加大符合稽查现代化要求的稽查装备配备力度,进一步改善各级稽查局执法车辆等硬件装备。
  3、全面打造“同心汇聚”品牌。全面落实浙江地税视觉识别系统和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统一办税服务厅标识、窗口设置、服务内容和标准,全面推进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根据纳税人的需求,调整办税服务厅窗口职能和数量,积极推行全职能窗口,方便纳税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要加强办税服务厅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激励机制,不断提升窗口人员的素质。要切实加强和规范窗口临聘人员的管理,努力使办税服务厅成为地税机关宣传税收政策、办理涉税事项、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机构和场所。要积极推广纳税人之家、纳税服务志愿者等个性化纳税服务活动,创造性地探索纳税人参事机制、民主评税机制、政策服务机制、税法援助机制、监督评议机制等工作机制建设。要按照“两个减负”的要求,不断改进纳税服务手段,大力推广同城通办、POS刷卡缴税和扩大“免填单”范围等行之有效的增值服务方式,尽可能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便利,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率。全面开展纳税服务“提速增效”,提升办税服务质效,不断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坚持全员参与和专业服务相结合,努力打造“同心汇聚”地税服务品牌,纳税人合理涉税需求得到较好满足,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纳税人满意度及税法遵从度明显提高。
  4.确保《税友龙版》平稳、安全运行。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落实省局关于《税友龙版》运维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实和加强基层运维队伍建设,明晰各维护岗位人员职责。充分利用《运维监控平台》,加强对问题内容的审核,提高问题处理效率。加强数据采集,把好数据入口关,应用《数据管理平台》修改数据,提高数据质量。建立纳税人端维护支持机制,规避应用风险。加强对终端运行情况监控和网络管理,强化数据安全意识,在查询、使用数据过程中注意保密。
  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组织保障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是各级地税机关的共同责任。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坚持把基层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抓住关键问题,强化落实措施,迅速铺开新一轮基层建设工作,促进基层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各级地税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保障力度,确保基层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市、县(市、区)地税局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具体方案,逐项分解目标,落实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各市地税局要加强对市本级、所辖县(市、区)局基层单位的指导和管理力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基层建设实施方案,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县(市、区)地税局要强化各项举措的落实,确保完成好基层建设的各项具体任务。省局、市局各业务部门要研究制定基层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加大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力度。
  (二)营造工作氛围,推动工作开展。各级地税机关要广泛动员部署,积极营造氛围。《浙江地税信息》、浙江地税网站要开设基层建设专版;《浙江税务》及各级地税机关的网站、宣传栏等信息平台,都要及时反映基层建设工作相关情况,加强信息交流,营造工作氛围。要加强对基层建设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基层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要不断探索规律,及时发现和培养相关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加强部门协调,为各部门履行职责服务好、当好帮手,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三)抓好活动载体,促进工作落实。基层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扎扎实实逐步推进。各级地税机关要围绕加强基层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坚持科学精神和求实态度,不刮风、不走过场,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推动基层建设取得实际效果。
  (四)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基层单位和基层干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为基层建设奉献各自的聪明才智,为实现自身发展、维护地税形象作出各自的贡献。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珍惜主体地位,发挥主人翁作用,切实担当起巩固地税根基、加快地税发展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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