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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生态绿道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财建[2012]6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2-3-8
实施时间: 2012-3-8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17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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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湖区、秀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建设局,嘉湘集团,嘉城集团: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实施“三清两绿”行动计划,推动市区生态绿道建设工作,根据市政府[2011]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我们制定了嘉兴市区生态绿道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嘉兴市区生态绿道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生态绿道建设是我市生态立市、“三清两绿”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推进我市生态绿道建设工作,根据市政府[2011]8号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和嘉兴市区生态绿道网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3),特制定市区生态绿道建设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一、补助范围和内容
  嘉兴市生态绿道规划建设市财政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分配,分前期补助、基础补助和考核补助三类。
  前期补助为市建委生态绿道建设前期发生的费用。包括《嘉兴市区生态绿道网总体规划》、《嘉兴市域生态绿道网总体规划》、《嘉兴市生态绿道试验段详细规划》、生态绿道各类技术规程的编制费用、生态绿道试验段设计测绘标识系统制作安装一系列费用,不含由各实施主体承担的主干绿道项目前期费用;基础补助按照《嘉兴市区生态绿道网总体规划》中嘉兴市区主干绿道实际实施路型进行分类补助,包括生态绿道试验段和市区主干生态绿道两部分;考核补助根据《嘉兴市区生态绿道建设考核补助办法》(另行制定),每年年终后进行考核确定补助费用。
  二、补助标准
  1、前期补助。按财政审定数全额补助。
  2、基础补助。基础补助分生态绿道试验段和市区主干生态绿道两部分。因嘉兴市区生态绿道试验段建设要考虑体现示范作用,建设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故对试验段的道路和桥梁按财政审定数70%补助。
  市区主干绿道补助根据《嘉兴市区生态绿道网总体规划》以实际实施补助为主,同时兼顾规划内合理借道提升补助为辅的原则。补助标准按照3m宽进行匡算,综合考虑绿道道路、桥梁、标识系统及项目前期费用。根据上述原则,泥结碎石路面按18万元/km补助,其余路型绿道主干道(道路、桥梁及景观提升)按28万元/km补助(考虑了沥青混凝土和彩砖路面两种路面构造);对于借道部分道路标识及景观提升,按照5万元/km补助。
  3、考核补助。按考核结果进行补助,总额占市区主干绿道基础补助的30%左右。
  三、考核验收
  成立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农经局(市绿委)等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考核验收小组,从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包括周边景观建设质量)、与水专项的结合程度等三个方面重点每年进行考核验收。考核主要核实各实施主体生态绿道主干道实际建设长度,并根据《嘉兴市区生态绿道建设考核补助办法》确定考核补助费用。
  各实施主体应于年初上报当年的实施建设计划及年度进展安排,年终提供立项批文和评审后的主干生态绿道设计图、工程造价等相关资料,资料统一上报市建委园林市政局。
  四、资金拔付、管理
  前期补助市财政下达到市建委,由市建委支付给相关单位。
  基础补助:生态绿道试验段补助经考核验收通过后,分市级、区级实施主体拨付。嘉城集团生态绿道试验段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按照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拨付管理;秀洲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绿道试验段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下达到其当地财政,由当地财政拨付管理。
  主干生态绿道补助,由各实施主体上报当年主干绿道实施计划,经审核确认后下达拨付。其中:嘉城、嘉湘集团主干生态绿道补助经费按照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拨付管理;南湖区、秀洲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主干绿道补助经费,先按80%补助资金下达给各实施主体当地财政,其余20%补助资金,待考核验收后下达。
  考核补助经考核验收后,由市财政按照考核结果拨付和下达到市级实施主体和区级财政。
  资金管理:生态绿道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做到专项核算,专款专用。
  本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建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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