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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财教[2012]34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7-27
实施时间: 2012-9-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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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教育(体)局: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1〕22号)和《关于印发<青岛市扶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2〕6号)精神,支持学前教育扩大资源、提高质量、促进公平,现将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的《青岛市财政局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青岛市财政局学前教育综合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青政发〔2011〕22号)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扶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2〕6号),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建立综合奖补制度,对各区市学前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以奖代补。
  市财政根据年度学前教育经费预算总体安排情况,并统筹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确定当年市级综合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额度。
  第三条 支持学前教育扩大资源、提高质量、促进公平。
  奖补资金的分配遵循政策透明、规范公平、鼓励先进、引导投入的原则。
  第四条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对各区市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支持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以奖代补;
  (二)对各区市支持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市属行业企业、部队、院校等办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低收费学前教育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以奖代补。
  第五条 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学前教育发展,重点用于支付园舍租金、补充教育教学设施及玩教具、园舍维修改造、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等,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和福利。
  第六条 奖补资金按因素法分配。
  (一)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奖补资金分配方法:
  1.财力补助因素权重30%,根据区市财力情况确定;
  2.幼儿数权重30%,根据各区市落实学前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幼儿数确定;
  3.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权重10%,根据各区市落实的标准确定;
  4.投入及管理因素权重30%,根据各区市预算内生均学前教育事业费投入情况以及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效情况确定。
  (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分配方法:
  1.幼儿数权重40%,根据各区市落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幼儿数确定;
  2.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权重20%,根据各区市落实的标准确定;
  3.投入及管理因素权重40%,根据各区市为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加大投入、减免税费等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强管理、完善服务等工作机制建立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基础数据等信息报送情况确定。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奖补资金分配方法:
  1.幼儿数权重60%,根据各区市接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人数确定;
  2.投入及管理因素权重40%,根据各区市为促进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并实施的政策、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等确定。
  (四)对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属行业企业、部队、院校等办园奖补资金分配方法:
  对各区市支持所在区域内的中央、省驻青单位和市属行业企业、部队、院校等举办的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市财政局根据各区市投入情况给予奖补。
  第七条 各区市财政局、教(育)体局于每年3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以下信息:
  (一)当地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等财政投入情况。凡是奖补资金分配方法中涉及的指标因素,在报送材料均要体现,否则不予认定。
  (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三)各区市制定的学前教育类的政策文件等;
  (四)区市学前教育工作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第八条 每年5月底前,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采取当年预拨、次年清算的模式,将奖补资金预算下达给各区市。
  第九条 市财政局会同市教育局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谎报虚报数据、套取骗取或挤占、挪用、滞留奖补资金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并相应扣减下年度奖补资金。
  第十条 使用奖补资金形成的资产,各区市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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