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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农改办[2012]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2-8-31
实施时间: 2012-9-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阅读人次: 2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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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崂山、黄岛、城阳区和五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农业局:
  为扎实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加强和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考核评价体系,确保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财政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财农改〔2012〕2号)和市财政局《青岛市财政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基〔2012〕6号)等文件精神,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制定了《青岛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青岛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评价的对象为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区(市)、镇(街道)。
  第三条 考核评价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考核评价内容和标准,采取科学合理的量化指标,根据区(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进行分项计分。
  (二)注重实效。考核评价以事实为依据,重点考核财政奖补项目是否遵循农民民主议事程序,项目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项目建设是否按期完工,项目建设质量是否达标,群众反映是否满意,是否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等。
  (三)奖惩结合。市级定期对各区(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工作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区(市)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得力、效果不佳的区(市),及时进行督导警示,保证工作均衡开展。
  (四)分级负责。采取自评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市级对区(市)、区(市)对镇(街道)的考核评价机制。
  第四条 考核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组织领导、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基础管理和工作成效六个方面: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是否受到重视、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工作保障是否得力、制度建设是否完善等;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预算安排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项目规划编制情况、项目申报审核情况、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决算情况、项目验收情况、项目运行管护情况等;
  (四)民主议事情况、村民筹资筹劳情况、项目公开公示情况、村民监督情况、专项检查情况等;
  (五)档案资料管理情况、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情况、数据信息报送情况、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等;
  (六)年度项目完成情况、资金整合情况、工作创新情况等。
  第五条 考核评价的依据:
  (一)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省、市制定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
  (二)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制度
  (三)通过国库系统、资金拨付文件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等渠道反映的有关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预算安排、预算执行、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进展和实施效果等数据资料;
  (四)项目方案、项目申报审批表、项目批复文件、招投标书、筹资筹劳登记表、施工合同、项目决算报告、项目验收报告、账务凭证等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评价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
  市级负责对区(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具体由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改办)组织实施;区(市)负责组织实施对镇(街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七条 考核评价采取实地考评与日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看档案资料、现场查看项目、实地走访农户,以及区(市)预算安排与执行、数据报送、宣传报道、社会反映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管理系统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对区(市)进行综合考评,形成考核评价意见。
  第八条 考核评价以年度为周期,分区(市)自查和市级考核两个阶段进行。
  (一)区(市)自查:每年年初,区(市)向市综改办报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预期目标等,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年度终了,区(市)对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上报市综改办。
  (二)市级考核:在区(市)自查的基础上,市综改办于每年3月份,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或采取区(市)间相互抽查的方式,对区(市)上一年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延伸到镇(街道)。
  第九条 各级要对考核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考核评价基础分实行百分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适当加减,计分采用量化指标(见附件)。
  第十一条 根据得分情况将考核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等次:基础分90分、综合分95分以上为优秀;基础分80分、综合分85分以上为良好;基础分70分、综合分75分以上为合格;基础分在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 考核评价结果是对各区(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综合评价,并作为下一年度市级分配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第十三条 对违反政策规定加重农民负担,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操作程序不规范等引发信访、上访等不良社会反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财政奖补资金,产生新的乡村债务等问题的区(市),考核评价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四条 区(市)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考核细则,并报市综改办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考核评价指标量化评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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