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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穗价函[2012]28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5-17
实施时间: 2012-5-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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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调整广州市自来水价格的函》(穗自来水〔2011〕176号)收悉。经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批复如下:
  一、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一)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范围为你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户。
  (二)阶梯水价按每户用水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为计量单位,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
  (三)抄表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量超过26立方米但未达到27立方米时,按26立方米计算;26立方米至27立方米之间的小数位水量将计入下一抄表周期。
  (四)暂未实现“抄表到户”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五)为确保阶梯水价的稳妥实施,阶梯水价第一级水价与新水价同步实施,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在新的水价收费标准执行6个月后再正式实施。具体实施办法由我局会市水务局另行制定。
  二、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标准
  水价调整的对象为你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各类用水户。水价分类由原来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消防、环卫、绿化用水应装表计量,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费。自来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2.53元,具体分类及价格详见下表: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

 

 

用水类别

 

 

内容

 

 

水价

 

 

1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及以下)

 

 

1.98

 

 

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27-34立方米,含34立方米)

 

 

2.97

 

 

第三阶梯(每户每月用水量34立方米以上)

 

 

3.96

 

 

2

 

 

非居民生活用水

 

 

3.46

 

 

3

 

 

特种用水

 

 

20.00

 

  备注:表中所列为用户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的阶梯水价水量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阶梯水价水量基数相应增加。
  三、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为理顺水价与水资源费的关系,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水价优惠措施
  (一)继续按照《关于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政策的通知》(穗府办〔2011〕33号)规定,对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实行水价优惠: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居民生活用水仍按0.7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计收。
  (二)其他水价优惠措施,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要切实加强供水经营管理
  (一)加强经营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不断优化控制供水成本。要针对存在问题,在堵漏降耗上下功夫,做好共用用水设备的维护和监管,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质量。
  (二)提高水费的征收率,未经市政府同意,各部门不得随意减免水费。
  (三)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我市水表改造工作,继续对没有实行一户一表改造、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用户水表进行改造。
  (四)要逐步实行自来水成本定期公开制度,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加强对水资源紧缺、水污染严重及水质型缺水等现状的宣传,推广节水技术,增强节水意识。
  五、本批复从2012年5月21日起实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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