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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扩大困难群体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减免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价[2012]105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12
实施时间: 2012-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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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州珠江数码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利益,减轻低收入家庭消费支出,严格按照省物价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困难群体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减免范围的通知》(粤价[2011]225号)执行,现将我市困难群体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减免范围明确如下: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认定的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享受有线数字电视主机基本收视维护费减半的优惠。
  二、五保户、低保户、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享受的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优惠政策仍按照省物价局、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粤价〔2009〕301号)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扩大困难群体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减免范围的通知(粤价〔2011〕225号)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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