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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价[2012]176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5
实施时间: 2012-9-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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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发展改革局(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价格杠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价[2012]17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完善价格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经营
  (一) 深化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改革。推行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差别化政策,利用价格杠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引导车辆尽可能选择城市外围停放,引导市民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提高停车位的使用效率,缓解中心城区交通拥堵。
  (二) 规范民办学前教育收费管理。继续对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规范学前教育收费项目,完善民办幼儿园收费备案制度,促进民办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
  (三) 继续加强药品价格管理。探索建立药品初审制度,落实药品差别定价政策,对创新性强的药品实行优质优价扶持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经营。
  二、围绕“暖企行动”,实施清费减负优化投资发展环境
  (一) 落实行政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加大力度检查中新广州知识城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区行政审批管理“零收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 继续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开展我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理工作,停止和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改善和优化我市经营投资环境。
  (三) 开展堤围防护费收费改革试点工作。争取在广州开发区(含中新知识城)和萝岗区实施堤围防护费收费改革,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城市运行成本。
  (四) 强化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管理。开通运行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信息管理和路桥收费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收费许可证和路桥收费管理。
  三、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生产
  (一) 强化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强化征收手段,加大征收力度,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充分保障基金规模,为调控物价以及扶持企业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提供资金基础。
  (二) 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三项建设”。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种养基地、冷藏设施、平价商店“三项建设”,尤其是农副产品流通领域,帮扶企业发展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生产、支持储备、调节供求、稳定价格的作用。
  (三) 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绩效考核。成立价格调节基金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对基金扶持项目实行跟踪考核,确保价格调节基金投入到发展生产、保障供应重点领域,评价基金投入带动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方面的效果,避免重复补贴,最大程度地保障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效益。
  四、强化价格监管,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一)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各区、县级市价格部门要紧紧围绕“三打两建”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搭车涨价等违规行为以及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变相涨价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开展涉农收费、房地产交易环节收费、商业银行收费、资源性产品价格、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等价格专项检查,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和明码标价工作。继续推进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完善价格诚信评审制度,发挥价格诚信单位在稳定通胀预期和明码标价中的示范作用。各区、县级市价格部门要按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打击价格欺诈,构建诚信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指导商户企业开展明码标价工作。
  (三)坚持做好价格举报工作。继续加强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提高价格举报案件办理质量,及时有效化解价费矛盾
  广州市物价局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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