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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价[2012]191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19
实施时间: 2012-9-1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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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粤价函〔2012〕16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列入我省《2012年秋季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目录》的学生、教师用书以及音像学具等教学辅助材料零售价格,一律在“广东省物价局中小学教材价格网上审批监管系统”进行申报或备案。发行部门与出版单位的教材和教辅资料结算价格以本通知公布的零售价格计算。
  二、各区、县级市物价、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应将本通知转发到各学校,并公布价格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经省物价局核定零售价格的教材或在教材上未注有物价局批准文号的,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订购。对价格违法行为,各区、县级市物价部门应按照《价格法》和《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2012年秋季广东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表”和“2012年秋季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用书等零售价格备案表”可在“广州市价格信息网”中查询。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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