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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秋国庆假日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穗价[2012]202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9-28
实施时间: 2012-9-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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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林业和园林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农业局、旅游局、民族宗教事务局,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各游览参观点: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2年中秋国庆假日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优惠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我市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在 2012年9月30日至2012年10月7日期间,必须对单次购买全票的游客实行大门门票价格20%的优惠,优惠后门票价格采取四舍五进方式取整。
  二、所有游览参观点不得新设立园中园收费项目;经营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包括收费游乐设施、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等不得乘机提价。
  三、各游览参观点要及时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经营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也应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四、各区、县级市物价局要加强国庆期间游览参观点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节日期间的价格秩序。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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