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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国税发[2012]65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2-9-20
实施时间: 2012-9-20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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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属各城区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分局: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现将《温州市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温州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试点工作推进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国税发[2012]130号)及工作计划安排,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营改增试点工作重要意义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浙江省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的,将由目前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
  营改增是国家“十二五”税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安排,对于减少重复征税,促进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完整和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建立覆盖货物和劳务领域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制度等具有重要意义。温州市实施营改增试点,有利于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利于提升我市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
  营改增试点涉及面广,政策性、系统性强,时间紧迫,社会十分关注,影响广泛深远。我市各级国税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充分认清试点的重要意义及其艰巨性和复杂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面动员,全员参与,全力以赴做好业务技术准备,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完善征管举措、优化纳税服务、强化政策效应跟踪分析,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整体设计、精心筹划、严密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
  按照整体设计、精心筹划、严密推进的原则,围绕“8-9月底启动准备;9-11月初管户确认、内外部业务技术准备、内外部培训;11月模拟运行、发售各类发票、宣传培训全部就绪;12月1日正式启动试点”的工作目标,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将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2012年8-9月底前)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项目组;拟定全市试点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并进行任务分解;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试点工作;召开全市各个层面的营改增动员大会;编写业务培训资料、操作指南和宣传资料的初稿;确认各系统服务单位并召开协调会;发布营改增公告。
  本阶段县(市)局、市属各城区局、开发区分局工作包括:成立本单位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拟定本单位试点实施方案;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试点工作;学习、研读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相关文件,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管户确认、内外部业务技术准备、内外部培训等(2012年9-11月初)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按照省局、市局实施方案,获取地税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及相关数据信息,作好CTAIS初始化工作;编制纳税服务各类表格、资料;配合省局做好各类系统业务需求、系统测试和升级、安装等工作;向省局上报试点纳税人发票种类及用量、防伪税控系统、货运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企业端专用设备需求量;调查冠名发票印制需求,安排冠名发票印制事宜;制定试点工作各项应急方案;监督和指导各单位试点推进工作。
  本阶段县(市)局、市属各城区局、开发区分局工作包括:获取地税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名单及相关数据信息;开展试点纳税人调查确认工作;制定本单位试点工作各项应急方案;纳税服务各类表格、资料印制(含冠名发票);组织业务人员分类培训;测算并向市局上报试点纳税人发票种类及用量、防伪税控系统、货运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企业端专用设备需求量;做好基础数据采集、补录工作;办税服务厅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窗口、人员、设备等准备工作;通知试点纳税人办理税务、税种登记、领购专用设备、开通VPDN网络、签署税库银扣款协议;做好纳税人认证、普通发票网络开票、防伪税控开票、远程抄报税培训;落实总局、省局有关过渡政策规定;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出口退税登记、个体户定额核定工作;落实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发行工作;向市局上报试点纳税人名单。
  第三阶段:模拟运行、发售各类发票、宣传培训全部就绪(2012年11月)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发布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督察落实前期各项工作完成进度,协调解决试点推进中出现的问题;落实省局培训工作。
  本阶段县(市)局、市属各城区局、开发区分局工作包括:进行模拟运行,调查纳税人模拟运转情况。向纳税人发售各类发票;组织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政策规定业务培训。
  第四阶段:试点启动、纳税人申报缴税等(2012年12月-2013年3月)
  本阶段市局工作包括:正式启动试点;跟踪运行质量,分析试点情况,加强调研协调,做好相关效应分析;及时解决问题,做好舆情应对;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等。
  本阶段县(市)局、市属各城区局、开发区分局工作包括:保证试点行业纳税人的顺利开具发票;组织做好发票认证工作;接受纳税人纳税申报和税控报税;跟踪申报、税款入库情况;做好运行质量、税负变化的分析;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等。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营改征试点工作圆满成功
  (一)切实加强营改增试点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胡蓬星局长任组长,陈佐军副局长、骆建升副局长、张志芳副局长、徐利宁纪检组长、钱彦富总经济师、万安琪总会计师任副组长,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管理处、征收管理处、收入核算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市属各城区局、开发区分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钱彦富总经济师兼任主任,金吾、吴成华、林正坚、徐郑克、王志浩、卢慧任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协调落实组、综合宣传组、征管业务组、技术保障组、服务培训组、效应分析组等六个工作项目组。各工作项目组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按照试点时间,倒排工作进度,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各工作项目组的具体分工如下:
  1.协调落实组。负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协调,试点工作推进实施安排,包括与省局的沟通协调;本市系统内外横向、纵向协调。召开全市营改增试点动员大会。确定货运税控系统服务商,召开各税控系统服务单位协调会。每月总结分析上月营改增试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并通报。由金吾同志负责,征管处、信息中心、收入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办公室配合。
  2.综合宣传组。负责制订对外宣传方案并统一对外发布信息;积极做好全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政策宣传工作;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提出应对之策;牵头做好“营改增”试点推进过程中,各类资料的收集、积累;组织撰写上报信息。由徐郑克同志负责,货劳处、征管处、纳税服务处、信息中心、收入核算处配合。
  3.征管业务组。负责参与政策业务、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培训工作;优化纳税服务,落实办税服务厅的配套工作;负责试点纳税人名单及相关数据接收、核对工作;负责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调查确认工作;测算发票种类及用量(含冠名发票)、税控开票专用设备需求量;负责试点纳税人CTAIS初始化、数据补录调整工作;负责试点纳税人税务登记、税种登记工作;负责试点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工作;落实所涉行业个体工商户定额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相关减免税政策的过渡衔接;负责试点纳税人开通VPDN网络工作;负责冠名发票印制工作;负责试点纳税人发票票种核定、发票发售等工作;负责纳税人税控设备发行工作;负责纳税人财税库银扣款协议签署工作;负责“营改增”试点工作问题的收集、研究、处理、上报等工作。由吴成华同志负责,货劳处、收入核算处、信息中心、纳税服务处、进出口管理处配合。
  4.技术保障组。配合省局做好本市各类系统业务需求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做好“营改增”相关各类系统的测试、升级、安装等工作。具体包括:根据省局安排完成市局及各基层单位综合征管软件、网上申报系统、稽核系统、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TRAS(重点税源管理)系统及出口退税系统安装升级后的测试和运维工作;试点纳税人税控设备发行技术支持;对基层税务机关使用已升级各类系统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由王志浩同志负责,纳税服务处、征管处、货劳处、收入核算处、进出口管理处配合。
  5.服务培训组。制订政策业务规定、系统操作、模拟申报培训方案;做好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的解读、实务操作指南、纳税人申报表填报的培训工作;根据省局安排做好各区县局师资人员培训;落实纳税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货物运输业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操作培训工作;做好网上申报、网上认证系统操作培训。由卢慧同志负责,纳税服务处、征管处、信息中心配合。
  6.效应分析组。负责税款入库工作,确保入库税款在综合征管软件中能正确核算;明确票证的日常管理要求,及时提供增值税入库信息;负责营改增税收收入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由林正坚同志负责,货劳处、征管处、信息中心配合。
  (二)全力以赴推进试点工作
  营改增试点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税务部门的一项重大工作。全市各级国税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畅通上下沟通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国税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在省局、市局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在各工作项目组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尤其要在内外宣传、内外培训、模拟运作、完善征管举措、健全应急预案、强化跟实效上下功夫,夯实工作基础。同时,各地在推进过程中,要加强调研,建立(畅通)纳税人诉求反馈(机制)渠道,做好纳税咨询、政策解读等服务工作,及时采集并解决纳税人面临的困难及问题,加强政策落实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向市局反馈情况,提出相关建议。遇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及时处理,齐心协力推动改革试点达到预期目标。
  (三)密切部门配合做好试点工作
  营改增试点涉及面广,社会敏感度高。各级国税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与宣传,形成理解与支持试点的融洽协作环境。要密切与地税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要主动学习借鉴地税部门的征管经验和做法,切实提高税收征管和服务纳税人的水平。要加强与各新闻单位的联系,利用各种媒体、网络、办税大厅等专栏、专窗、专线、专访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的专题宣传报道工作,做好舆情应对,形成有利于推进试点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做好营改增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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