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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经信资源[2012]58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2-9-19
实施时间: 2012-9-19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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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经信委、财政局,各有关企业(单位):
  为规范有序地做好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2540号)要求,结合浙江实际,我们共同制定了《浙江省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浙江省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规范我省2012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行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2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2〕2540号)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任务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我省2012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总量为1100万只,其中包括紧凑型荧光灯940万只、直管荧光灯(T5/T8)160万只。完成全部推广任务,预计总销售额约20000万元,需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投入约9000万元、推广工作经费约400万元。推广任务完成后,预计实现年节电约23亿千瓦时(约合节约标准煤80万吨)。
  二、推广组织
  我省2012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省经信委会同财政厅组织协调,制定推广实施方案,各中标推广企业具体实施;各市经信委会同财政局协调落实本地区推广工作,并根据全省推广工作安排提出制定本地区推广工作方案。
  为有效落实推广任务,有序推进推广工作,切实强化监督检查,省经信委会同财政厅联合委托浙江省节能协会为我省推广任务的具体组织单位,承担全省推广方案的实施、日常推广业务的衔接、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联合委托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杭州分中心)为我省推广任务的核查单位,按要求承担我省推广核查任务。
  各中标推广企业是我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推广实施方案要求具体负责推广工作,配合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为居民用户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等)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全面履行承诺推广的各项义务,如:严格执行中标产品推广价格(详见附件一);在推广产品的外包装和本体上统一印制 “财政补贴、绿照工程”标识(可以按比例放大或缩小);确保产品质量并承诺质保期(大宗用户不少于1年,居民用户不少于2年);原则上根据用户需求负责产品安装;保留供货协议和确认签章等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安装情况并上报;严格按照国家招标的承诺要求做好废旧灯管回收工作等。
  三、任务分解
  为了有效落实推广任务,参照2011年我省各市推广工作完成情况并综合考虑市场等因素,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将国家下达我省的推广任务以市为单位进一步细化分解(详见附件二)。各市可结合实际,将推广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和社区。
  四、推广方式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确保推广任务落到实处,就我省推广方式提出以下原则要求:
  ——关于产品推广:根据国家对中标企业推广产品的认定和下达我省的推广任务,我省680万只小功率紧凑型节能灯的推广任务由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万只)、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180万只)、横店得邦电子有限公司(200万只)、临安市新三联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50万只)、浙江长兴昌盛新光源有限公司(50万只)等5家企业分别承担;我省260万只大功率紧凑型节能灯的推广任务由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只)、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80万只)、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70万只)、杭州临安新联电器工业有限公司(50万只)等4家企业分别承担;我省160万只直管荧光灯(T5/T8)的推广任务由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万只)、浙江山浦照明电器有限公司(100万只)等2家企业分别承担。
  ——关于地区推广:承担我省节能灯推广任务的八家中标企业,根据国家下达的最高推广量和我省分解到各市(部门)的推广任务,分别对应到不同地区(部门)进行推广(详见附件三)。今年的推广工作要进一步加大向农村和边远、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推广量不低于7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鉴于各企业中标推广产品型号、规格的差别,对用户在本地对应企业推广产品之外的购买需求,可由当地推广企业另行集中登记后,向其它推广企业申请调剂供应;其推广量计入产品供应企业,当地推广企业协助做好推广量审核等工作。为统筹协调全省推广工作进度,根据12月底以前各中标企业在各地区(部门)推广量(产品类型)的完成进度和工作状况,省经信委、财政厅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地区间、企业间推广任务的调整。
  ——关于用户推广:面向大宗用户推广时,推广企业应与大宗用户签订供货合同,并在完成安装后得到用户确认签章。针对居民用户的推广仅面向街道、社区或村镇等固定居民,主要通过城镇社区和农村村委组织集中进行推广,也可通过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会组织进行推广,推广企业应对购买推广产品的居民用户相关信息(住址、电话、购买数量)进行登记,并取得社区、村委会或工会等协助推广组织的确认签章;居民个人申购原则上每人购买数量不超过10只,杜绝倒买倒卖行为,严禁大宗用户以个人名义申购。推广企业需留存供货合同和确认签章等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推广安装情况并按要求上报。
  五、实施步骤
  ——准备启动阶段(9月16日前)
  明确职能分工,分解推广指标,制订推广实施方案;推广企业进行销售渠道及产品生产的配套建设、设立常设经销点(废旧灯管回收点)及售后服务点,并做好指定销售点资格报备工作(详见附件四)。利用媒体、节能博览会等载体以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推广政策并启动推广活动。
  ——实施阶段(9月16日至2013年3月底)
  各推广企业按要求全面组织实施推广工作,各地、各部门协调支持。
  ——总结阶段(2013年4月15日前)
  认真做好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的审核、汇总和国家财政补贴申报工作,并就推广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各地、各部门和各中标推广企业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推广工作方案(中标推广企业的推广工作方案必须包括废旧灯管回收内容),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分别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备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于惠(省经信委资源处),0571-87056750;叶伟光(省财政厅企业处),0571-87058658。
  附件:1.浙江省2012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型号与价格表
  2.各市2012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解表
  3 .各中标企业高效照明产品地区推广任务分解表
  4.推广企业指定销售点资格备案表
  5 .2012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
  6.浙江省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联系表

相关附件:
附件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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