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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价管[2012]138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3-20
实施时间: 2012-3-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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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近期,受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和国内部分炼厂检修等影响,国内液化石油气价格变动频繁且高位运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经研究,现就加强我省液化石油气价格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一级市场液化石油气每吨最高批发价格为7700元。
  二、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在省价格主管部门公布一级市场最高批发价格3个工作日内,制定并公布辖区内二级市场最高批发价格和三级市场最高零售价格。在目前液化石油气价格高位运行期间,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适当压缩各环节利润空间,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从严查处各种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乘机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本通知自2012年3月2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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