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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价管[2012]33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6-15
实施时间: 2012-6-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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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海南海汽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省内公路客运经营企业: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完善我省公路客运价格管理的通知》(琼价价管〔2009〕133号)的规定和油价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降低我省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从0.035元/人公里调整为0.03元/人公里(不含农村道路客运)。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当地公路客运各车型等级的上限票价,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对公路客运价格的监测、监管,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客运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旅客合法权益。
  三、各公路客运经营企业和车站应根据上限票价及燃油附加费标准变化情况,及时向当地价格、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实际票价调整情况。要根据成本变化和市场营运情况,制定合理的实际票价。上限票价和实际票价的变化情况要及时在窗口醒目位置进行公布。
  四、本通知自2012年6月20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文不符的一律以本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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