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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费管[2012]417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2-7-18
实施时间: 2012-7-1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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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为优化投资环境,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减轻群众负担,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精神,我局决定进一步全面调查摸清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集中力量进行清理。现就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调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省直各有关单位组织专人对本单位(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现有的所有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项目、标准逐项进行梳理,对照附件表格分类情况填报相应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每个独立法人单位至少填报一张表格。
  二、各市、县物价局对本地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正在执收的各类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调查摸底,并将调查结果按照附件要求汇总后于8月20日前上报省物价局。
  三、请省直各单位于8月10日前将填写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情况调查表经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报海南省物价局。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8楼842房收费管理处,邮政编码570204。同时,请将填报完毕的电子表格电邮至省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电子邮箱:hnsfgl@ 。
  四、各单位要按时上报经营性服务收费情况调查表。逾期不报或填写不实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附件:1.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费情况调查表
  2.社会团体经营服务收费情况调查表

相关附件:
附件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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